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8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1-12 成文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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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19-11-12 12:25:49 【字体:

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做好2019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减少或避免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1人

市应急管理局在册行政人员43人。监管监察人员合计31人,占在册人员的72%,满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7750个工作日)

2019年,全年365天,共52周,国家法定假日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1-104=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31=7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664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4425个工作日)

开展3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31人参加,每次25天,3×31×25=2325个工作日;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每次参加18人,每次13天,5×18×13=1170个工作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30天),30×31=9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232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全年实施行政许可需232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495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年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1起,每起3人,需15天,共需11×3×15=495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60个工作日)

年平均10起,每起2人,需3天,10×2×3=60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36个工作日)

预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3次,每次4人参加,每次3天,共需3×4×3=36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1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按每人每年1次,每次1天,1×1×31=31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385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机关检查:按每年5次,每次7人,每次11天计算,5×7×11=38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644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609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1次,每次1天,全年12×1×31 人=372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0次,每次1人5天, 10×1×5=50个工作日;

会议:每年收听收看省以上电视电话会议10次,每次31人,每次半天,全年10×31×0.5 =155个工作日;

每季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16人,每次半天,全年4×16×0.5=32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34个工作日)

按年度检查指导2次,每次31人,需1天,共7个县(区),2×31×7×1=434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186个工作日)

每月参加党务会议1次,每次半天,全年31×12×0.5=186;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415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全局实际行政执法人员31人,10—20年工龄10人,年休10天,全年10×10=10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21人,年休15天,全年21×15=315个工作日;全年合计休假占用415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442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7750-5664-1644=44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232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232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60%。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涉及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等方面。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45家

一科:14家

三科:16家

四科:15家

详见附件2《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四、一般检查安排(154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154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40%。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73家

一科:10家

三科:49家

执法监察科:14家

详见附件3《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井工、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井工矿山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提升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情况。2.尾矿库防汛度汛和停用、注销的关闭情况。3.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1.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等安全措施情况;2.剧毒化学品生产、销售、储存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等。

(三)冶金、建材、机加及商贸。1.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2.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

(四)综合执法监察。1.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指导县(区)行政执法工作;3.对县(区)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培训;4.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六、方式方法

(一)日常检查。按照《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安排时间进行补查。

(二)定期全面检查。按省政府规定的每年不少于3次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要求进行。

(三)针对重点时段和节点的检查。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县(区)和市直企业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4.1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doc

4.3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表.doc

4.2市应急管理局2019年度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