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1-0001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8-02 | 成文日期: | 2021-08-0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
本应急发〔2021〕42号
各县(区)应急局,本钢及市直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相关工作部署,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应急办〔2021〕6号)工作要求,我局制定了《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联系人:
非煤矿山监管科 白德林 电话:024-44516211
危险化学品监管科 赵 聪 电话:024-44516210
制造业监管科 谭仓富 电话:024-445162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日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1年加强执法检查
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
按照《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加强执法检查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就全市2021年安全生产领域依法依规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以钢铁、菱镁、水泥、炼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结合我市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的安全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监督重点行业企业有效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范,扎实推进我市淘汰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工作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21年7月10前)
各县(区)应急局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按照省应急厅、市应急局工作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认真组织,严格落实,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扎实有序开展。要紧密结合监管工作实际,以钢铁、菱镁、水泥、炼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为重点,全面摸清辖区内淘汰落后的企业及产能情况,形成监管台账,并于7月12日前将各辖区内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监管台账报市应急局。
(二)执法检查阶段(2021年7月10日至10月31日)
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监管的原则,市应急局对本钢及市直有关企业、各县(区)应急局对辖区内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整改。对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企业进行挂牌督办;对未严格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的企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逾期未整改或经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报请属地人民政府予以关停取缔。请各县(区)应急局于9月15日前将《重点淘汰行业执法检查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见省应急厅《通知》附件一、附件二)报送市应急局。
(三)验收总结阶段(2021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市应急局将按照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协调小组的安排参加对各地依法依规关停退出落后产能检查验收工作,各县(区)应急局要按照属地淘汰落后产能总体部署,协调配合好有关部门监督企业做好淘汰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本辖区重点淘汰行业的落后产能退出企业进行验收。各县(区)应急局要对前期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15日前,将本年度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总结、《重点淘汰行业执法检查统计表》和《安全生产“黄”“红”牌企业名单汇总表》报送至市应急局。
三、工作要求
(一)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县(区)应急局要高度重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工作,要认真研究,将其作为安全生产领域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切实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开展好落后产能退出工作。
(二)协调配合,联合执法。各县(区)应急局要结合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加强与工信、发改、生态环境、市场监管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开展精准执法,提高工作效率,做好淘汰落后产能退出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监管,联合惩戒。各县(区)应急局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钢铁、菱镁、水泥、炼化、平板玻璃等行业企业,要跟踪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组织复查,对逾期不整改的,要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