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0-0000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 主题分类: | 本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28 | 成文日期: | 2020-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的通知》(厅秘发〔2019〕100号)精神和《中共本溪市委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本委发〔2019〕3号)精神,结合本溪实际,制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市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议事日程和向全会报告工作的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三)把安全生产纳入市委常委会及其成员职责清单,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
(四)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机构建设,支持人大、政协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统筹协调各方面重视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五)推动将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国
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六)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二、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履行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及市委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把安全生产纳入市政府重点工作和政府工作报告的重要内容,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定期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每年组织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或专题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
(三)督促市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组织制定政府领导干部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并定期检查考核,在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明确安全生产职责;
(四)按规定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与财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长,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监管能力建设,保障监管执法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车辆等装备;
(五)严格安全准入标准,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明确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依法领导和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处理及信息公开工作;
(六)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全面工作,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等工作,推动加强高素质专业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七)把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奖励办法,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三、市委副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在研究、部署、检查相关工作时,对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同时部署、同时检查,督查、检查、指导分管部门(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职责;
(三)指导、监督分管部门(单位)对相关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协调重大隐患整治工作;
(四)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依规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五)将统战工作、民族宗教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时研究、部署,督促有关单位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四、市委常委、本钢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
(二)认真践行安全发展理念,履行本钢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推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组织研究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四)每年组织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带队调研和检查指导安全生产工作2次以上,及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五、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安全生产工作
职责
(一)督促纪检监察机关加强对《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落实责任、不担当、不作为的,严肃追究责任,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
(二)督促、指导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领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从严惩治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三)组织、督促纪检监察机关立足职责定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严格依规依纪依法开展事故调查处置和追责问责工作。
六、市委常委、市委宣传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舆论引导,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强化安全生产舆情引导;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加大安全生产在精神文明建设考核中权重。
七、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组织制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具体措施;
(二)协助市委书记落实市委对安全生产的领导职责,督促落实市委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
(三)协助市长统筹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常务副主任,负责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
(四)组织实施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建设,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依法依规指导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组织有关部门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每年带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五)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六)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依法组织或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和调查处理,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
(七)加快推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统筹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信息化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教育培训、科技支撑等工作;
(八)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和保障能力建设,负责安全生产职能职责、机构编制、安监队伍建设、涉及安全生产的重大投资项目以及提请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体制机制问题;
(九)根据需要及时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制定安全生产政策措施,安排部署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每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八、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平安本溪建设工作体系,作为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加大安全生产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的权重;
(四)组织、督促司法机关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督促司法机关落实安全生产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制度,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支持配合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严厉打击阻挠和干涉依法调查处理工作的行为;
(五)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支持负责安全生产监管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九、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中央、省委及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委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
(五)督促、指导市直机关将安全生产纳入精神文明单位创建的重要内容,并严格实施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十、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督促、指导分管部门(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三)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四)督促、指导组织部门支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机构队伍建设,将安全生产纳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五)将安全生产纳入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培训内容。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方面的表彰奖励。
十一、市政府副市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担任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副主任,对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及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每年组织分管部门(单位)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4次以上;
(三)指导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相关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从行业规划、科技创新、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资产管理等方面加强和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点产业安全改造升级,调整城市产业结构,提高城市安全发展水平;
(四)统筹推进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每年定期组织分析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支持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每年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2次以上;
(五)依法依规组织分管行业(领域)、部门(单位)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目标管理、应急管理、查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等工作,推动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工作机制,督促落实隐患动态排查、及时整改;
(六)加强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调研、监管及工作经验的总结推广、制度机制创新,探索遏制分管行业(领域)较大及以上事故的有效办法和举措,推进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督促分管部门(单位)积极支持配合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认真落实调查处理意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十二、市政府秘书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一)协助市长、副市长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二)按照职责分工,对分管部门(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组织分管部门(单位)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监督检查;
(三)积极支持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
管职责;
(四)指导督促、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市委、市政府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要求,落实市长关于安全生产的指示批示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