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9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19-11-12 | 成文日期: | 2019-11-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服务指南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二、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004年1月13日国务院令第397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6月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总部(包括集团公司、总公司和上市公司,下同)及其下属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运营的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分(子)公司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受理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厅
四、审批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符合《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规定条件。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的书面报告
2、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设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的文件或者与矿山救护队、其他应急救援组织签订的救护协议
3、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或者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的证明材料
5、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复印件
8、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目录
9、各种安全生产责任制复印件
10、矿山工程施工资质证复印件
11、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12、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13、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八、优惠政策
无
九、办理时限
法定45日,承诺45日
十、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 8890(0)000
十一、救济渠道
无。
十二、责任追究
无。
十三、办公时间
工作日早8:30-17:00
十四、办公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办公电话
024-44516211
十六、审批流程图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
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