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0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4-10-12 | 成文日期: | 2024-10-1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本应急发〔2024〕5号
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高新区分局、事务中心: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月16日
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国家和省、市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61人)
市应急管理局在编行政人员49人,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13人,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61人,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合计61人,满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5311个)
2024年,全年366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6-11-104=251个工作日。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1×61=15311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582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5311-9621-5108=582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9621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555个工作日)
开展4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35人参加,每次15个工作日,4×35×15=2100个工作日;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每次参加35人,每次15个工作日,5×35×15=2625个工作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30个工作日),30×61=183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720个工作日)
全市120家需换证企业,120×3人×2次=72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350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年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5起,每起3人,需30个工作日,共需15×3×30=13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8个工作日)
年平均18起,每起2人,需3个工作日,18×2×3=10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8个工作日)
预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4次,每次9人参加,每次3个工作日,共需4×9×3=10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按每年15次,每次1个工作日,每次2人,15×1×2=3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750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机关检查:按每年15次,每次5人,每次10个工作日计算,15×5×10=7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5108个)
1.学习、培训、会议(2083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4次,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12×4×61×0.5=1464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8次,每次3人,5个工作日,18×3×5=270个工作日;
会议:每年收听收看省以上电视电话会议10次,每次61人,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10×61×0.5 =305个工作日;
每季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22人,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4×22×0.5=4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708个工作日)
按年度检查指导2次,每次61人,需2个工作日,共7个县(区),2×61×7×2=1708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366个工作日)
每月参加党务会议1次,每次0.5个工作日,全年61×12×0.5=366;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951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全局实际行政执法人员61人,已满1年不满10年工龄的7人,年休假3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的21人,年休假210天;已满20年工龄的33人,年休假495天,全年合计年休假占用740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211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441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441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76%。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等方面。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93家(441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6家(“双随机”抽查6家,21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1家(“双随机”抽查10家,94个工作日)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3家(52个工作日)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7家(7个工作日)
高新区分局:26家(“双随机”抽查9家,78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141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141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24%。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59家(141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9家(27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6家(52个工作日)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9家(“双随机”抽查5家,26个工作日)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5家(6个工作日)
高新区分局:10家(3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井工、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井工矿山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提升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情况。2.尾矿库防汛度汛和停用、注销的关闭情况。3.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汛、防冻、防凝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三)冶金、建材、机加及商贸。1.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2.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
(四)综合执法监察。1.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指导县(区)行政执法工作;3.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六、方式方法
(一)日常检查。按照《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因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安排时间进行补查。
(二)定期全面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针对重点时段和节点的检查。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县(区)和市直企业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办公室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综合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规划和科技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1.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4.机关党委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5.人事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6.防震减灾科(地震救灾事务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7.高新区分局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8.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19.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办公室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公室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督查督办重要事项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确保局机关高效顺利运转,为全局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8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24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4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4=1004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8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10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2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5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1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35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8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824个)
1.机关值班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193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2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3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824个工作日。
附件2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行政审批受理和督促催办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指导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执法情况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大力开展《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围绕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结,加强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动态调整网上办事指南和流程,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等其他执法活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251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31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19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2=502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6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0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4.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促督办工作,14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20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2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42个)
1.机关值班24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1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为3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2人,年休15天,合计30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
附件3
综合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县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225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61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8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25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255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天×5人=1255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615个)
1.督查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150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开展情况165个工作日;
3.全市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开展情况督导检查300个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合计61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85个)
1.参加对县(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2024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考核60个工作日;
2.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225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8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45个)
1.机关值班12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0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7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345个工作日。
附件4
规划和科技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规划和科技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况;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规划和科技科执法人员2人,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其中,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16个;非执法工作日186个。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51×2=50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占用工作日50个工作日:25×2=50个工作日。
2.推进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建设,需占用工作日24个工作日:2×4×3=24个工作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需占用工作日32个工作日:4×4×2=32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60个工作日:6×5×2=60个工作日。
5.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为60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需9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6个)
1.学习、培训、会议工作日96个工作日,按平均每月4日计算为4×12×2=96个工作日;
2.病事假2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10日计算为10×2=20个工作日;
3.法定年休假25个工作日,1×15+1×10=2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0个工作日,每人每年5日计算:5×2=10个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5个工作日。
附件5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国家和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活动,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科室)执法情况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情况录入,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挂牌督办,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37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5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列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全年重点检查企业7家,7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8%。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2024年度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一般检查单位包括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全年一般检查单位5家,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2%。时间安排:全年。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1)×2=50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337-152=1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70个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汇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每月进行统计分析,90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3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个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3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5个工作日。
7.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15个工作日。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12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7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8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37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48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督查培训会议4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24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1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52个工作日。
附件6
应急指挥中心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应急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应急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做好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2.加大应急队伍建设力度。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完成市、县(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基础上,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指导力度,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预案规范化、体系化。
(二)主要任务
1.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应急局及市局做好应急值班值守,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检查24小时在岗在位、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等情况。
2.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检查指导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检查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推进落实队伍建设方案、培训计划、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它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3个工作日
(四)其它执法工作日:30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15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3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3=753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133个)
1.对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检查,75个工作日。
2.对企业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工作进行检查,58个工作日。
(三)其它执法工作日(305个)
1.开展应急值班值守综合监管70个工作日;
2.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审核工作72个工作日;
3.办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40个工作日;
4.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和建设40个工作日;
5.开展业务培训4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43个工作日。
其它执法工作日30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15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2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12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3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57个工作日: 20年以上工龄有3人,每人15天,法定年休假45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期12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36个工作日。
附件7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依法治安、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全面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狠抓监管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与隐患,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全年251个工作日×执法人数4人-带薪休假天数40天=96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37个)
1.重点检查工作日198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7工作日;
3.双随机检查工作日12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67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市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60个工作日;
2.配合省级部门检查150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按年均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核查40个及参加省审查5个计算,共计125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6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个工作。
(五)非执法工作日(360个)
1.处理业务(报表、公示、执法信息录入等)20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5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6.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30个工作日。
三、检查计划
本溪市市直监管企业23家,县(区)监管重点企业6家列入市直监管计划(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向阳矿、松兰矿、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本溪县同达矿业有限公司小城沟尾矿库、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铁选厂九道沟尾矿库)。
对列入市直监管计划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9家一般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1次,对20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2次,对列入2024年“双随机”检查企业库的30家县(区)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按照20%比例(即6家)进行“双随机”检查,同时这6家非煤矿山企业也作为2024年度联合检查企业。
附件8
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科安全生产
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坚决维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全市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危化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数量,做到纳入计划的主要工作任务完成率达到100%,纳入计划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达到100%,对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率达到100%,对直接实施安全生产行政处罚的案件结案率达到100%,事故调查按期结案率达到100%,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4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92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64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预计对11个重点检查单位单位开展监督检查,需用54个工作日。
1.涉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
2.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7%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
在全市范围内预计对26家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检查,需用52个工作日。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35.6%
(三)时间安排(全年)
(四)其他事项。开展安全生产随机抽查10家企业,40个工作日。
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行政执法人员(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2=50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46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2-192-164=146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192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巡查等4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8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6个工作日;
4.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20个工作日;
5.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16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92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64个)
1.机关值班29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20个工作日;
4.党群活动4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1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为25个工作日。10—20年工龄有1人,年休1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1人,年休15个工作日,合计2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64个工作日。
附件9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84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8个)
(一)重点检查(5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企业13家,52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59%;
2.对有关重点检查企业的计划检查次数、企业名称、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
(二)一般检查(26个工作日,含“双随机”检查10个工作日)
1.一般检查企业4家,16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18%;
2.“双随机”检查企业5家,10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3%;
3.对一般检查企业计划检查数量、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
四、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说明(502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数×2024年法定工作日(2人×251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7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共52个工作日。其中对13家重点企业各检查2次,52个工作日(2人×26个工作日);
2.一般检查16个工作日,检查4家企业各2次(2人×8个工作日);
3.“双随机”检查10个工作日,对市直属5家企业“双随机”检查各1次,10个工作日(2人×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240个)
1.参加市安委办综合督查检查110个工作日。其中:汛期督查2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2人);森林防火督查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2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检查70个工作日(35个工作日×2人);年底考核10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2人);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市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50个工作日(25个工作日×2人);
3.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4个)
1.机关值班38个工作日(19个工作日×2人);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0个工作日;
5.年假30个工作日(15个工作日×2人);
6.借调、抽调、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16个工作日。
附件10
行业协调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员2名,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0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337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65个工作日。
三、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251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50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0个)
无针对企业单位监督检查职能,故无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37个)
1.迎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级政府延伸抽查市、县(区)政府和企业单位:2人×1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2.迎接省安委会考核巡查市级政府延伸抽查县(区)政府和企业单位:2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3.开展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2人×7个工作日=14个工作日;
4.开展市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2人×2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5.陪同省专项巡查督查、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汛期督查:2人×45个工作日=90个工作日;
6.参加春运安全联合督导检查:1人×20个工作日=20个工作日;
7.参加有关部门重点时段联合安全检查:2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8.参加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2人×2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9.赴现场了解事故:1人×10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人×5个工作日=10个工作日;
11.完成市政府等安排的工作任务:73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65个)
1.机关值班:48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会议:48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32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25个工作日。
附件11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促进全省铁路监护道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履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监护道口事故隐患,提高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力争全市铁路监护道口不发生责任事故,确保全年铁路监护道口交通安全畅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8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2=502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14个)
1.开展铁路监护道口综合检查和督查,252个工作日;
2.铁路监护道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跟踪监控、新监护员招聘的面试考核登记建档、监护道口房维护隐患整改等,32个工作日;
3.监护员安全业务培训、开展铁路道口安全宣传等,2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1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88个)
1.省厅业务培训,1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3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30个工作日;
说明:20年以上工龄有2人,年休假30个工作日。
5. 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88个工作日。
附件12
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4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应急救灾事业发展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责任,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八项重点工程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示范社区创建,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能力。
二、行政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7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8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3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人员数量
=251×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70个)
1.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30个工作日;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检查)60个工作日;
3.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60个工作日;
4.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60个工作日;
5.对九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3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3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83个)
1.机关值班(每月至少1次)39个工作日;
2.汛期值班(每周1次,4个月)48个工作日;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4个工作日(每月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其他会议2次,共计144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144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48个工作日(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及支部每月的理论学习);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年休45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15个工作日)。
附件13
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4年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全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通过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主汛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损失。
2.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准备情况,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努力维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减轻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演练及备勤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应急运输机制、预案情况;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弃管尾矿库、头顶库及临水危化企业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汛期应急值守情况;灾情管理工作情况。
2.监督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情况;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值守、队伍驻防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7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2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1×2=502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76个)
1.救援物资装备等情况检查督查,3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15个工作日;
3.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22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防汛措施落实及抢险准备工作情况,55个工作日;
5.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检查,30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14个工作日;
7.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演练,10个工作日;
8.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4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7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26个)
1.机关值班,3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4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26个工作日。
附件14
机关党委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教育管理党员。监督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机关党委执法人数2人。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0个工作日;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20个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38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6-104-11)×2=502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由于机关党委没有实际监督检查职能,只对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进行计划安排,因此,没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2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2人×20个工作日=40个工作日。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需用30个工作日。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需用3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用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82个)
1.机关值班24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80个工作日。其中,参加干部网络学习、总局网络学习40个工作日,其他会议4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县区的监督执法)43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80个工作日(组织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以及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等)。
5.年休假25个工作日,病假、事假等30个工作日,合计55个工作日。
附件15
人事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制定人事科2024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加大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0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19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28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溪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
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全年重点检查7家,合计3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2个)
总法定工作日=251个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502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90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有关科室参与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50个工作日;
2.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15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30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50个工作日;
5.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45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82个)
1.机关科室值班48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9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8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30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30个)
执法检查工作日=502个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190个-非执法工作日282个=30个工作日。
五、工作要求
1.严格落实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执法岗位职责,规范执法行为,积极督促培训机构提高培训质量。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参加特种作业考试人员的合法权益,确保培训机构按照培训大纲组织教学落实到位。
2.加大抽查抽检执法力度。进一步加强监管,建立健全特种作业培训考核管理体系。将检查培训考试行为、抽查培训过程、规范培训行为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内容。不断提高培训能力,进一步推动特种作业培训考试规范化建设。
3.严格遵守执法检查计划。做好执法计划实施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年度执法检查计划落到实处,积极主动协调,妥善处理日常工作与执法检查之间的关系,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效能和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水平,确保执法计划顺利实施。
附件16
地震救灾事务部2024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提高地震灾害防治和应对能力,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防震减灾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地震救灾事务部2024年度地震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业务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通过督导和检查等形式,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本溪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通过强化监督和检查,进一步完善各县(区)应急管理局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水平,大力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防范能力。
(二)主要业务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作用,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工作制度,推动工作责任落实。监督和检查各县(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执行情况;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5.12”全国防灾减灾日、“7.28”唐山地震纪念日等重要时段开展科普知识宣传活动情况。
二、行政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9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54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3个)
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人员数量
=251×3=753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99个)
1.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执行情况监督检查,18个工作日;
2.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18个工作日;
3.开展防震减灾科普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18个工作日;
4.完成市委、市政府和省应急厅、省地震局安排的工作任务,45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99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654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0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9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72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72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婚丧假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654个工作日。
附件17
高新区分局2024年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工作计划
根据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第24号令)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按照局统一安排,结合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4年高新区分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察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重复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监察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
二、执法监察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2024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工作职责。负责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法监察范围。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监察内容。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当前人员配备、装备情况,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监察人员数量和执法监察工作日
1.执法人员数量。高新区分局能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为4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2024年法定工作日按251个工作日计算,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人数=251×4=1004个工作日。
3.监督检查工作日,(108个)。
重点检查工作日,78个工作日(含“双随机”27个工作日)。重点检查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72%;“双随机”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5%,“双随机”检查计划抽取9家企业,约占监管企业总数129家的7%。
一般检查工作日,30个工作日。一般检查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8%。
4.其他执法工作日(594个)。
①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占用40个工作日:10×4=40个工作日。
②实施行政许可;需占用60个工作日:10×3×2=60个工作日。
③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考近三年投诉举报数及处理时间,需占用36个工作日:3×4×3=36个工作日。
④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考近三年联合执法情况,需占用24个工作日,4×3×2=24个工作日。
⑤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需占用40个工作日,10×2×2=40个工作日。
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占用240个工作日,20×4×3=240个工作日。
⑦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需占用154个工作日。
5.非执法工作日(302个)。
学习、培训、开会192个工作日:按平均每月4个工作日计算,为4×12×4=192个工作日;
病事假40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10日计算,10×4=40个工作日;
法定年休假50个工作日:1人为5个工作日,3人为15个工作日,合计50个工作日;
参加党群活动20个工作日:按每人每年5个工作日计算:5×4=20个工作日。
(五)执法监察对象
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8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非煤矿山)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处) | 检查 工作日 | 检查时间 (月份) | 检查方式 | |||
1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 月、9 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
2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 月、9 月 | ||||
3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4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5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火连寨石灰石矿牛毛岭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0月 | ||||
6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火连寨石灰石矿火连寨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0月 | ||||
7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石灰石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1月 | ||||
8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张家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9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月、10月 | ||||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阎家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9月 | ||||
11 | 本溪闫家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9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
12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一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1月 | ||||
13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二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1月 | ||||
14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向阳矿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5月、11月 | ||||
15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松兰矿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5月、11月 | ||||
16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5月、9月 | ||||
17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2月、8月 | ||||
18 |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小城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6月、9月 | ||||
19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铁选厂九道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5月、9月 | ||||
20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岭沟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2月、11月 | ||||
小计 | 检查26家企业(“双随机”抽查6家,12个工作日),210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科室 | 检查时间(季度) | 工作日(个) | 次数 |
1 | 本溪市宏大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一、二、四 | 6 | 3 |
2 | 本溪满族自治县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一、二、四 | 6 | 3 |
3 | 本溪市天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一、二、四 | 6 | 3 |
4 | 桓仁永发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一、三、四 | 6 | 3 |
5 | 本溪天奕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一、三、四 | 6 | 3 |
6 | 本溪市陆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四 | 4 | 2 |
7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焦化分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三 | 4 | 2 |
8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三 | 4 | 2 |
9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三 | 4 | 2 |
10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 焦化分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三 | 4 | 2 |
11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二、三 | 4 | 2 |
小计 | 检查21家企业(“双随机”抽查10家,40个工作日),94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制造业)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检查方式 |
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2 | 本溪北方轧钢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
3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
4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科 | 1-3 | 4 | |
5 |
本钢浦项冷轧薄板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
6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7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8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铸管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9 | 本溪钢铁(集团)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10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科 | 4-6 | 4 | |
1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
12 | 本溪北方铁业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
13 | 本溪北台铸管股份有限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
小计 | 检查13家企业,52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安全执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个) | 次数 |
1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 | 制造业及其它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 | 1 | 1 |
2 | 本溪市北台巨能加油站 | 危化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2 | 1 | 1 |
3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新一号高炉作业区 | 冶炼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3 | 1 | 1 |
4 | 本溪红叶家俬制造有限公司 | 制造业及其它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4 | 1 | 1 |
5 | 本溪市康顿门业(集团)有限公司 | 制造业及其它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5 | 1 | 1 |
6 |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 危化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6 | 1 | 1 |
7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焦化 分厂 | 冶炼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7 | 1 | 1 |
小计 | 检查7家企业,7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高新区分局)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次数(年度) | 检查时间(月份) | 检查 工作日 | 行业领域 |
1 | 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2 | 辽宁北峰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3 | 本溪工具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制造业 |
4 | 辽宁开普医疗系统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制造业 |
5 | 辽宁三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6 | 辽宁诺维诺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7 |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8 | 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危险化学品使用 |
9 | 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制造业 |
10 | 本溪北方华油能源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11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
12 | 辽宁华润本溪三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中成药生产 |
13 | 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制造业 |
14 |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生产 |
15 | 本溪市万顺气体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16 | 本溪佳诚气体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 |
17 | 本溪冶金轴承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制造业 |
小计 | 检查26家企业(“双随机”抽查9家企业),78个工作日。 |
附件19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非煤矿山)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 工作日 | 检查时间 (月份) | 检查方式 | |||||||
1 | 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北山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3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
2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 公司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4月 | ||||||||
3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 公司大顶子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3 | 6月 | ||||||||
4 |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7月 | ||||||||
5 | 沈阳煤业(集团)本溪石膏矿有限责任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7月 | ||||||||
6 |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7 | 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8 | 本溪钢铁(集团)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9 | 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地质勘探单位 | 矿山科 | 3 | 8月 | ||||||||
小计 | 检查9家企业,27个工作日。 |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次数 | |||||||
1 | 本溪钢联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2 | 本溪钢联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3 | 本溪市华兴溶解乙炔气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4 | 本溪远航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5 | 本溪满族自治县桦皮峪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6 | 本溪市航溪石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7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营业部张家堡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8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市本溪县营业部远东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9 | 本溪富比生电石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0 | 本溪满族自治县富比生电石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1 | 本溪市溪湖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2 | 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3 | 本溪鑫乾石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4 | 本溪市南芬区程家石油液化气经销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15 | 天士力东北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16 | 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17 | 桓仁雅河油品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18 | 桓仁华旭有限公司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19 | 辽宁东颢化工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20 | 本溪市中联化工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21 | 本溪满族自治县太子河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22 | 本溪市溪湖区张其寨畜牧场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23 | 本溪信华石油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24 | 本溪市隆泰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25 | 本溪市陆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26 | 中石油(本溪)彬和油气销售有限公司 育龙路加油加气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小计 | 检查26家企业,52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制造业)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检查方式 |
1 | 辽宁烟草公司本溪市公司 | 烟草 | 制造业科 | 4-6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2 | 本溪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汽水厂 | 轻工 | 制造业科 | 7-9 | 4 | |
3 | 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 | 机械 | 制造业科 | 7-9 | 4 | |
4 | 本溪新事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商贸 | 制造业科 | 10-12 | 4 | |
5 | “双随机”抽查市直属企业5家 | 机加、建材等行业 | 制造业科 | 10-12 | 10 | |
小 计 | 检查9家企业(含“双随机”检查企业5家),26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安全执法)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月份) | 工作日(个) | 次数 |
1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 | 矿山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8 | 1 | 1 |
2 | 张裕冰酒酒庄有限公司 | 制造业及其它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9 | 2 | 1 |
3 | 本溪市圣华化工有限公司 | 危化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0 | 1 | 1 |
4 |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矿山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1 | 1 | 1 |
5 | 本溪源达矿业有限公司 | 矿山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2 | 1 | 1 |
小计 | 检查5家企业,6个工作日。 |
2024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高新区分局)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次数(年度) | 检查时间(月份)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
1 | 卫材(辽宁)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2 | 辽宁高翔制冷设备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制造业 | |
3 | 辽宁亿帆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4 | 本溪恒康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 | |
5 | 辽宁天安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生物制药 | |
6 | 辽宁大熊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化学药品 制剂制造 | |
7 | 辽宁卡尔倍可润滑油有限 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化工 | |
8 | 辽宁大石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制造业 | |
9 | 本溪雅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制造业 | |
10 | 本溪市长城电力器材有限 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制造业 | |
小计 | 检查10家企业,30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