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3-0000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
发布日期: | 2023-01-10 | 成文日期: | 2023-01-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本应急发〔2023〕2号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高新区分局、事务中心: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3年1月10日
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59人
市应急管理局在编行政人员50人,参照公务员管理行政执法人员9人,依法取得行政执法证59人,行政执法监管人员合计59人,满足市级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不少于在册人员70%的要求。
(二)总法定工作日(14750个工作日)
2023年,全年365天,共53周,国家法定假日11天,法定双休日104天。法定工作日=365-11-104=250天。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执法人员数量=250×59=147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470个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14750-9291-4989=470个执法检查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9291个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6495个工作日)
开展4次全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35人参加,每次15天,4×35×15=2100个工作日;
在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汛期、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查5次,每次参加35人,每次15天,5×35×15=2625个工作日;
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月活动(30天),30×59=1770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720个工作日)
全市120家需换证企业,120×3人×2次=720个工作日;
3.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1080个工作日)
综合往年情况,年均开展事故调查处理12起,每起3人,需30天,共需12×3×30=108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8个工作日)
年平均18起,每起2人,需3天,18×2×3=108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108个工作日)
预计参加政府部门组织的联合执法4次,每次9人参加,每次3天,共需4×9×3=108个工作日;
6.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组织召开听证会议,按每年15次,每次1天,每次2人,15×1×2=30个工作日;
7.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应急管理部门部署的执法工作任务(750个工作日)
陪同上级机关检查:按每年15次,每次5人,每次10天计算,15×5×10=75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989个工作日)
1.学习、培训、会议(2025个工作日)
学习:每人每月组织业务学习4次,每次0.5天,全年12×4×59×0.5=1416个工作日;
培训:每年参加省级以上培训18次,每次3人,5天, 18×3×5=270个工作日;
会议:每年收听收看省以上电视电话会议10次,每次59人,每次半天,全年10×59×0.5 =295个工作日;
每季度召开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1次,每次22人,每次半天,全年4×22×0.5=44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652个工作日)
按年度检查指导2次,每次59人,需2天,共7个县(区),2×59×7×2=165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354个工作日)
每月参加党务会议1次,每次半天,全年59×12×0.5=354;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958个工作日)
公务员法定年休:全局实际行政执法人员59人,已满1年不满10年工龄的4人,年休假20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的14人,年休假140天;已满20年工龄的41人,年休假615天,全年合计年休假占用775个工作日。探亲假、婚(丧)假183天。
三、重点检查安排(367个工作日)
重点检查367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78%。
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主要为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械等方面。
重点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82家(367个工作日)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7家(7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6家(双随机抽查6家,合计:210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10家(双随机抽查4家,合计:20个工作日)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13家(52个工作日)
高新区分局:26家(双随机抽查9家,合计:78个工作日)
四、一般检查安排(103个工作日)
一般检查103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22%。
一般检查单位范围主要是本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重点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以及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有40家(103个工作日)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9家(27个工作日)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7家(14个工作日)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9家(双随机抽查5家,合计:26个工作日)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5家(6个工作日)
高新区分局:10家(30个工作日)
五、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1.井工、露天矿山是否按设计开采。井工矿山顶板管理、采空区治理、防中毒窒息、提升设备、淘汰落后设备和工艺的排查治理情况,露天矿山边坡治理情况。2.尾矿库防汛度汛和停用、注销的关闭情况。3.停产停建非煤矿山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防火灾、防爆炸、防泄漏、防中毒、防汛、防冻、防凝等环节安全管理情况。
(三)冶金、建材、机加及商贸。1.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情况;2.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3.开展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和粉尘防爆专项整治等。
(四)综合执法监察。1.依法查处非煤矿山、尾矿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建材、机加和商贸等行业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2.检查指导县(区)行政执法工作;3.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等。
六、方式方法
(一)日常检查。按照《市应急管理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规定的时间和内容进行监督检查,如因工作时间发生冲突,按照“可串不可占”的原则安排时间进行补查。
(二)定期全面检查。按省、市政府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三)针对重点时段和节点的检查。在重大节日、国家重大活动、汛期等时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对县(区)和市直企业督查。配合国家和省、市对重点行业领域进行专项督查。
附件:1.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2.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3.综合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4.规划和科技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5.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6.应急指挥中心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7.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8.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9.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0.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计划
11.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2.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3.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4.机关党委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5.人事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6.防震减灾科(地震救灾事务部)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7.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18.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19.本溪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度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
附件1
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按照局党委的工作要求,健全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制度,督查督办重要事项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办文、办会、办事工作,确保厅机关高效顺利运转,为全局做好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服务保障。
办公室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176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824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4=10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7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10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20个工作日;
3.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10个工作日;
4.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6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6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34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176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824个
1.机关值班5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183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0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12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45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824个工作日。
附件2
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定期检查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的情况,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行政,提高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的能力。做好行政审批受理和督促催办等工作。
(二)主要任务
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内各科室执法情况和县区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情况,通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交叉互检等方式提高执法文书制作水平。全面落实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大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工作。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市司法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执法资格证考试。围绕安全生产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办结,加强对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指导,及时动态调整网上办事指南和流程,推进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不断提高审批质量和效率。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和督查、检查等其他执法活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31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19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531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30个工作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投诉12个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20个工作日;
4.实施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受理和督促督办工作,238个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80个工作日;
5.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3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21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19个
1.机关值班12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45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60个工作日;
4.病假、事假21个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为45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有3人,年休15天,合计45个工作日;
6.参加党群活动36个工作日。
附件3
综合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执法效能,实现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综合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强化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通过督查检查,督促各县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情况,确保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
(二)主要任务
充分发挥安委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指导和监督检查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夯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4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60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0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10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4=10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600个
(1) 参加全市范围的重点行业综合督查60个工作日;
(2)参加对县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2023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50个工作日;
(3)组织开展全市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行动督导检查工作20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180工作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1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60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00个
(1)机关值班6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200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8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病假、事假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00个工作日。
附件4
规划和科技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有关要求,现制定规划和科技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如下: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为强化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检查工作,实现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通过督导各地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工作,建立良好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发展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各机构从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情况;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巡查和市应急管理局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规划和科技科执法人员2人,总法定工作日500天,其中,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316天;非执法工作日184天。
三、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2=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6个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占用工作日50日:25×2=50日。
2.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需占用工作日24日:2×4×3=24日。
3.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需占用工作日32日,4×4×2=32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60日,6×5×2=60日。
5.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为60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需9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4个
1.学习、培训、会议工作日96日,按平均每月4日计算为4×12×2=96日;
2.病事假20日,每人每年10日计算为10×2=20日;
3.法定年休假25日,1×15+1×10=25日;
4.参加党群活动20日,每人每年5日计算:5×2=10日
5.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33个工作日。
附件5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治安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安全生产执法工作实际,制定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本质安全。全面落实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和行政执法统计联网直报工作制度,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
(二)主要任务
按照应急管理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专项整治和随机抽查,在重点时段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对各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执法队伍岗位比武练兵活动,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着力强化安全生产执法基层基础工作,推动执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
指导和监督检查局内各单位(科室)执法情况和下级应急管理部门日常执法情况录入,组织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挂牌督办,认真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和事故调查处理经验做法,为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有力数据支撑。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3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52个工作日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
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
2.露天矿山;
3.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
4.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
5.近三年发生过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
6.其他应当列入重点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重点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全年重点检查企业7家,合计7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58%。时间安排:全年。
四、一般检查安排
(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
2023年度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一般检查单位,重点检查单位以外的生产经营单位、对下级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抽查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其他应当纳入一般检查安排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一般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全年一般检查单位5家,合计6个监督检查工作日,占全年监督检查计划的42%。时间安排:全年。
五、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2=50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500-335-152=13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预计需用70工作日。
2.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评估:每日汇总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数据,掌握事故有关情况,每月进行统计分析,预计需用90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需用13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5工作日。
5.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3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7.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预计需用15个工作日;
8.开展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预计需用12个工作日;
9.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预计需用5个工作日;
10.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80天。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3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
1.机关值班24天。
2.参加学习督查培训会议24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40天。
4.参加党群活动24天。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6.病假、事假1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52个工作日。
附件6
应急指挥中心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按照上级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保持全市安全生产平稳态势。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各县(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应急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应急主体责任,督促各县(区)、各部门和各企业做好应急工作,全面提升应急能力。
2.加大应急队伍建设力度。指导全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提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的实战能力,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人民生命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
3.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在完成市、县(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基础上,加大对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修订指导力度,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应急预案规范化、体系化。
(二)主要任务
1.指导和督促各县(区)应急局及市局做好应急值班值守,通过电话抽查、实地检查等方式督促检查24小时在岗在位、重大紧急信息报送等情况。
2.检查指导有关部门单位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检查指导我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检查指导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在推进落实队伍建设方案、培训计划、开展应急演练等方面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30个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305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315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预计130个
1.对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应急预案编制及应急演练工作进行检查,预计75个工作日;
2.对企业预案编制、备案及演练工作进行检查,预计55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305个
1.开展应急值班值守综合监管预计70个工作日;
2.开展应急预案修订审核工作预计72个工作日;
3.办理应急预案备案工作预计40个工作日;
4.协调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演练和建设预计40个工作日;
5.开展业务培训预计40个工作日;
6.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43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预计305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315个
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72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预计120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预计30个工作日;
4.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57个工作日: 20年以上工龄有3人,每人15天,法定年休假共计45个工作日;探亲假和婚(丧)假期预计12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预计36个工作日。
附件7
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部门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编制办法(试行)》(矿安〔2021〕168号),结合我市非煤矿山监管工作实际,制定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以防范遏制较大事故为重点,以完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为抓手,以加强依法治安、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为保障,全面开展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加大事故隐患整治力度,狠抓监管责任落实,防范化解非煤矿山行业重大安全风险与隐患,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主要任务
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全年工作日250天×执法人数3人-带薪休假天数35天=7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237工作日
1.重点检查工作日198工作日;
2.一般检查工作日27工作日;
3.双随机检查工作日12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77工作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市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60个工作日;
2.配合省级部门检查60工作日;
3.实施行政许可。按年均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40个及参加省审查5个计算,计125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6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16工作。
(五)非执法工作日201工作日
1.处理业务(报表、公示、执法信息录入等)6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16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0工作日;
5.病假、事假15工作日;
6.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30工作日。
三、检查计划
本溪市市直监管企业23家,市、县区共同监管企业6家(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向阳矿、松兰矿、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本溪县同达矿业有限公司小城沟尾矿库、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铁选厂九道沟尾矿库)。
对市直监管企业和市、县区共同监管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对9家一般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1次,对20家重点非煤矿山企业每年检查2次,对列入2023年双随机检查企业库的30家县区监管非煤矿山企业按照20%比例(即6家)进行双随机检查。
附件8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安全生产监管行政执法行为,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现有人员状况和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2023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察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重复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监察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
二、2023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职责。负责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法监察范围。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监察内容。依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当前人员配备、装备情况,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监察人员数量和执法监察工作日
1.执法人员数量。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能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为2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2023年法定工作日按250日计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人数=250×2=500日。
①监督检查工作日:34日。其中计划重点检查企业6家,12个工作日;一般检查企业7家,14个工作日;双随机检查企业4家,8个工作日。
②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363日。
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工作日20日,10×2=20日。
实施行政许可。工作日260日,65×2×2=260日。
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考近三年投诉举报数及处理时间,工作日12日:2×3×2=12日。
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考近三年联合执法情况,工作日16日,4×2×2=16日。
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工作日20日,5×2×2=20日。
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工作日20日,5×2×2=20日。
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工作日为15日。
③非执法工作日为103日,其中:
学习、培训、开会工作日48日,按平均每月2日计算为2×12×2=48日;
病事假20日:按每人每年10日计算为10×2=20日;
法定年休假25日:按工龄10年以下休假5日,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休假10日,20年以上休假15日计算,其中1人为15日,1人为10日, 1×15+1×10=25日;
参加党群活动10日:按每人每年5日计算,5×2=10日
(五)执法监察对象
全市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9
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部门科室安全监管职责,根据《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的通知》(应急厅函〔2020〕7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为切实履行好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进一步做好制造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主要任务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通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落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指标任务。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8个工作日
(四)其他执法工作日240个工作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182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78个工作日)
(一)重点检查(52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企业13家,52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59%;
2.对有关重点检查企业的计划检查次数、企业名称、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
(二)一般检查(26个工作日,含“双随机”检查10个工作日)
1.一般检查企业4家,16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18%;
2.“双随机”检查企业5家,10个工作日,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3%。
3.对有关一般检查企业计划检查数量、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
四、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的测算说明(500个工作日)
行政执法人数×2023年法定工作日(2人×2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78个工作日)
1.重点检查共52个工作日。其中对13家重点企业各检查2次,52个工作日(2人×26天);
2.一般检查16个工作日,检查4家企业各2次(2人×8天)
3.“双随机”检查10个工作日,对市直属5家企业“双随机”检查各1次,10个工作日(2人×5天)。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240个工作日)
1.参加市安委办综合督查检查110个工作日。其中:汛期督查20个工作日(10天×2人);森林防火督查10个工作日(5天×2人);元旦、春节、全国“两会”、五一、中秋、国庆等重点时段督查检查70个工作日(35天×2人);年底考核10个工作日(5天×2人);
2.开展安全生产综合、专项检查。每年全市综合安全生产大检查50个工作日(25天×2人);
3.开展三级标准化定级工作5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10个工作日;
5.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2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2工作日
1.机关值班38工作日(19天×2人);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0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20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50工作日;
5.年假30工作日(15天×2人);
6.借调、抽调、完成领导安排其他工作14工作日。
附件10
行业协调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通知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目前,我科执法人员3名,总法定工作日750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0天,其他执法工作日531天,非执法工作日219天。
三、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天/人)×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0天。
我科无针对企业单位监督检查职能,无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531天
1.迎接国务院安委会考核巡查省级政府延伸抽查市、县(区)政府和企业单位:3人×10天/人=30天;
2.迎接省安委会考核巡查市级政府延伸抽查县(区)政府和企业单位:3人×5天/人=15天;
3.开展县级政府安全生产考核:3人×7天/人=21天;
4.开展市直部门(单位)安全生产考核:3人×20天/人=60天;
5.陪同省综合巡查督查、参加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督查、主汛期督查:3人×45天/人=135天;
6.参加春运安全联合督导检查:1人×20天/人=20天;
7.参加有关部门重点时段联合安全检查:3人×5天/人=15天;
8.参加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组织开展的专项督查:3人×20天/人=60天;
9.赴现场了解事故情况:1人×10天/人=10天;
10.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3人×5天/人=15天;
11.完成市政府或应急管理厅安排的工作任务:15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219天
1.机关值班:36天;
2.参加学习、培训、会议:72天;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48天;
4.参加党群活动:18天。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病假、事假45天。
附件11
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辽宁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管理办法》,切实履行铁路道口安全监管职责,强化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努力提高铁路监护道口安全保障能力,促进全省铁路监护道口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全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履行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监管责任,及时排查治理监护道口事故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努力提高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水平,坚决杜绝群死群伤等重特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力争全市铁路监护道口不发生责任事故,确保全年铁路监护道口交通安全畅通。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312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188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250×2=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312个
1.开展铁路监护道口综合检查和督查:250个工作日;
2.铁路监护道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报告的受理、跟踪监控、新监护员招聘的面试考核登记建档、监护道口房维护隐患整改等,32个工作日;
3.监护员安全业务培训、开展铁路道口安全宣传等:20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1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12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188个
1.省厅业务培训:1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78个工作日;
3.病假、事假:15个工作日;
4.公务员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等:25个工作日,已满10年不满20年工龄的1人,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工龄的1人,年休15天,年休假共计25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188个工作日。
附件12
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重要论述精神,全面推进全市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应急救灾事业发展和防治能力现代化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全市工作实际,制定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落实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责任,健全灾情会商和信息共享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八项重点工程建设,提升自然灾害工程防御能力;开展防灾减灾宣传和示范社区创建,努力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全力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切实提高防灾、减灾和救灾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能力。
二、行政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70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480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70个
1.参加全国、全省、全市灾害信息员业务培训(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培训)30个工作日。
2.开展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培训(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检查)60个工作日;
3.深入受灾地区查灾、核灾60个工作日;
4.对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预计60个工作日;
5.对九项重点工程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预计30个工作日;
6.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预计30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480个
1.机关值班(每月1次)36个工作日;
2.汛期值班(每周1次,4个月)48个工作日;
3.学习、培训、考核、会议144个工作日(每月政治学习、业务培训、其他会议2次,共计144个工作日);
4.检查指导下级部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144个工作日;
5.参加党群活动48个工作日(机关党委统一组织的学习活动及支部每月的理论学习);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60个工作日(20年以上工龄,年休45天;探亲假和婚丧假15天)。
附件13
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3年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辽宁省森林防火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据全局关于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防汛抗旱和消防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1.通过防汛抗旱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防汛抗旱应急救援工作准备情况,建立完善各级各部门抢险救灾应急联动机制,督促落实安全度汛各项措施,全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和主汛期安全生产,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损失。
2.通过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监督检查和指导,全面掌握全市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应急准备情况,督促落实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责任制和各项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防止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努力维护全市森林草原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减轻森林草原火灾造成的损失。
(二)主要任务
1.监督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防汛抗旱应急联动机制建设情况;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演练及备勤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应急运输机制、预案情况;安全生产重点行业企业防汛措施落实情况,特别是弃管尾矿库、头顶库及临水危化企业防汛抢险准备工作情况;汛期应急值守情况;灾情管理工作情况。
2.监督检查各县(区)及有关部门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情况;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森林草原防扑火物资储备情况;重点火险区、火灾高发区森林草原防火措施落实情况;森林草原火灾应急值守、队伍驻防等情况。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2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50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274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226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500个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250×2=50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274个
1.援物资装备等情况检查督查:30个工作日;
2.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修订及演练情况:15个工作日;
3.开展汛期应急值守工作情况检查:20个工作日;
4.监督检查重点行业企业、重点部位防汛措施落实及抢险准备工作情况:55个工作日;
5.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制落实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建设情况检查:30个工作日;
6.监督检查森林草原火灾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预计14个工作日;
7.开展专业森林消防队伍培训演练,预计10个工作日;
8.参加有关部门联合督导检查:40个工作日;
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部门安排的执法检查任务:预计60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274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226个
1.机关值班:预计36个工作日;
2.参加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8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预计2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预计40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预计20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3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226个工作日。
附件14
机关党委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依法行政工作,落实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规范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行为,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5〕108号)要求,全面落实局党委关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机关党委工作实际,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不断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和安全监管能力;督促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全面排查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提升生产经营单位本质安全水平,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主要任务是负责机关本级及直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党委和指导各党支部开展理论学习,教育管理党员。监督干部职工廉洁自律,廉洁从政。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目前,机关党委执法人数3人。总法定工作日750天,其中,监督检查工作日0天;其他行政执法工作日170天;非执法工作日580天。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
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的要求,总法定工作日=(全年总天数-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行政执法人员总数=(365-104-11)×3=750天。
(二)监督检查工作日。
监督检查工作日为总法定工作日减去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所剩余的工作日。由于机关党委没有实际监督检查职能,只对其他执法工作日和非执法工作日进行计划安排,因此,没有监督检查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
共计170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督导、检查、考核:3人×20天/次=60天。
2.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45天。
3.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45天。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预计需用20天。
(四)非执法工作日。
共计580天。
1.机关值班12天。
2.参加学习考核培训会议120天。其中,参加干部网络学习、总局网络学习60天,其他会议60天。
3.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含对执法工作薄弱县区的监督执法)78天。
4.参加党群活动300天(组织机关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各种活动以及组织党委理论中心组和各党支部的理论学习等)。
5.年休假、病假、事假70天。
附件15
人事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培训机构安全培训行为,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事科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推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烟花爆竹企业加大安全培训经费投入,组织开展全员安全生产培训,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100%。
(二)主要任务。通过强化监督检查,落实安全生产培训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规范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夯实安全基础工作,提升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水平,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能力和安全意识。
二、行政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30日
(四)其他执法检查工作日:300日
(五)非执法工作日:420日
三、监督检查安排
1.检查单位范围
开展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在溪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安全培训机构。
2.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时间安排
全年检查7家,合计30个监督检查工作日。
四、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合计750日)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250日)×行政执法人员数量(3人)=750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300日)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有关科室参与非煤矿山、
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行业领域内有关企业监督检查):预计90工作日;
2.参加相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15工作日;
3.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预计30工作日;
4.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75工作日;
5.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预计90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合计420日)
1.机关科室值班:预计60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预计150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120工作日;
4.病假、事假:预计30工作日;
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预计60工作日。
(四)执法检查工作日(合计30日)
执法检查工作日=法定工作日(750日)-其他执法工作日(290日)-非执法工作日(420日)=30日
附件16
防震减灾科(地震救灾事务部)2023年度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辽宁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提高地震灾害防治和应对能力,依据《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辽宁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省政府令第24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结合本溪市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制定防震减灾科(地震救灾事务部)2023年度地震灾害防治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业务
(一)工作目标
提高地震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通过督导检查,督促各级监督管理部门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行政处罚法》《辽宁省防震减灾条例》《本溪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关于防震减灾工作决策部署,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抓细、抓实、抓到位。通过强化监督检查,督促各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工作体制机制,不断提高防震减灾工作法治化水平,努力提升全社会抵御地震灾害的防范能力。
(二)主要业务
充分发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作用,指导和监督检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抗震救灾指挥部监督检查制度,推动责任落实。监督检查各县、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5.12”全国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和“7.28”唐山地震纪念日宣传活动开展情况。
二、行政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
(一)行政人员数量:3人
(二)总法定工作日:750个工作日
(三)其他执法工作日:99个工作日
(四)非执法工作日:651个工作日
三、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总法定工作日:750个
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行政人员数量
=250×3=750个工作日
(二)其他执法工作日:99个
1.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情况监督检查:18个工作日;
2.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培训:18个工作日;
3.全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和管理情况监督检查:18个工作日;
4.完成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应急管理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45个工作日。
其他执法工作日合计99个工作日。
(三)非执法工作日:651个
1.机关值班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考核、会议360个工作日;
3.检查指导下级应急管理部门工作60个工作日;
4.参加党群活动69个工作日;
5.病假、事假72个工作日;
6.法定年休假、探亲、婚丧假60个工作日。
非执法工作日合计651个工作日。
附件17
高新区分局2023年度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计划
根据《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9号)和《安全生产监管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按照全局统一安排,结合高新区分局现有人员状况和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2023年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规范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察手段,加大执法监察力度,创新执法监察机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促进高新区危险化学品、冶金工贸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原则。坚持依法行政的原则。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避免重复的原则,综合考虑执法监察力量、技术装备等实际因素,合理编制工作计划。坚持突出执法重点的原则。把握重要时间节点,着重突出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执法监察。
二、执法监察依据
《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手册》《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推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等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三、2023年执法监察工作计划
(一)执法监察职责。负责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二)执法监察范围。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三)执法监察内容。主要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内容,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检查。根据当前人员配备、装备情况,可视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部分检查项进行执法检查。
(四)执法监察人员数量和执法监察工作日
1.执法人员数量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高新区分局能直接从事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工作的人员为4人。
2.执法工作日测算
2023年法定工作日按250日计算。
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直接从事执法监察工作人数=250×4=1000日。
(1)监督检查工作日:108日
①重点检查工作日:78日(含“双随机”27个工作日)。重点检查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72%;“双随机”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5%;对有关重点检查企业的计划检查次数、企业名称、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见附件1。
②一般检查工作日:30日。一般检查企业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占比为28%;对有关一般检查企业计划检查数量、行业领域及时间安排见附件2。
(2)其他执法工作日:总计590日。
①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需占用工作日40日:10×4=40日。
②实施行政许可;需占用工作日60日:10×3×2=60日。
③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参考近三年投诉举报数及处理时间,需占用工作日36日:3×4×3=36日。
④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参考近三年联合执法情况,需占用工作日24日,4×3×2=24日。
⑤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需占用工作日40日,10×2×2=40日。
⑥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240日,20×4×3=240日。
⑦其他临时性工作任务,需占用工作日为150日。
(3)非执法工作日为302日,其中:
学习、培训、开会工作日192日:按平均每月4日计算为4×12×4=192日;
病事假40日:按每人每年10日计算为10×4=40日;
法定年休假50日:按工龄10年以下休假5日,工龄10年以上20年以下休假10日,20年以上休假15日计算,其中3人为15日,1人为5日,3×15+1×5=50日;
参加党群活动20日:按每人每年5日计算:5×4=20日
(五)执法监察对象
高新区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及冶金工贸生产经营单位。
附件18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工 作日 | 检查时间 (月份) | 检查方式 |
1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露天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 月、9 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2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 月、9 月 | |
3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4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芬选矿厂卧龙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5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火连寨石灰石矿牛毛岭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0月 | |
6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火连寨石灰石矿火连寨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0月 | |
7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石灰石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1月 | |
8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张家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12 | 6月、8月 | |
9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3月、10月 | |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阎家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9月 | |
11 | 本溪闫家沟石灰石矿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9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12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一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11月 | |
13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石灰石矿二采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12 | 4月、 11月 | |
14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向阳矿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5月、11月 | |
15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松兰矿区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5月、11月 | |
16 | 桓仁矿业有限公司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5月、9月 | |
17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2月、8月 | |
18 | 本溪满族自治县同达铁选有限责任公司小城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6月、9月 | |
19 | 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铁选厂九道沟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6 | 5月、9月 | |
20 | 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花岭沟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6 | 2月、11月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次数 |
1 | 本溪市陆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2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焦化分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3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能源管控中心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4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3-9月 | 2 | 1 |
5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总厂焦化分厂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3-9月 | 2 | 1 |
6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能源 管控中心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3-9月 | 2 | 1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制造业)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检查方式 |
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2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特殊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
3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1-3 | 4 | |
4 | 辽宁山水工源水泥有限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科 | 1-3 | 4 | |
5 |
辽宁恒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机加 | 制造业科 | 1-3 | 4 | |
6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炼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7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轧钢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8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铸管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9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冶金渣 公司 | 冶金 | 制造业科 | 4-6 | 4 | |
10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科 | 4-6 | 4 | |
11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
12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冷轧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
13 | 本钢板材股份有限公司热连轧厂 | 冶金 | 制造业科 | 7-9 | 4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安全执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辽宁交通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 | 1 | 制造业 | 1 |
2 | 本钢耐火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9 | 1 | 冶金 | 1 |
3 | 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5 | 1 | 矿山 | 1 |
4 | 新时代辽科(阜新)爆破工程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8 | 1 | 爆破 | 1 |
5 | 本溪玉晶玻璃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6 | 1 | 制造业 | 1 |
6 |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7 | 1 | 矿山 | 1 |
7 | 辽宁山水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2 | 1 | 制造业 | 1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重点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高新区分局)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次数(年度) | 检查时间(月份) | 检查 工作日 | 行业领域 |
1 | 辽宁三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2 | 本溪北方华油能源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3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 |
4 | 本溪市友心气体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5 | 本溪泰友气体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6 | 上海医药集团(本溪)北方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 |
7 | 辽宁修瑞商贸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8 | 上海绿谷(本溪)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 |
9 | 辽宁科硕营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大危险源管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
10 | 辽宁北峰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企业 |
11 | 辽宁爱尔创生物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轻工 |
12 | 辽宁爱尔创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轻工 |
13 | 华润辽宁本溪医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4 | 隆裕智胜智能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5 | 沈阳利宏铁路物资经销处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16 |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 |
17 | 本溪市万顺气体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 |
附件19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非煤矿山)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 工作日 | 检查时间 (月份) | 检查方式 | |||||||
1 | 本溪市溪湖区歪头山镇北山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3月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
2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铁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4月 | ||||||||
3 |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矿业公司 大顶子尾矿库 | 尾矿库 | 矿山科 | 3 | 6月 | ||||||||
4 | 中核北方铀业有限公司本溪铀矿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7月 | ||||||||
5 | 沈阳煤业(集团)本溪石膏矿有限责任公司 | 金属非金属矿山 | 矿山科 | 3 | 7月 | ||||||||
6 |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7 | 本溪钢铁(集团)矿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8 | 本溪钢铁(集团)路桥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采掘施工单位 | 矿山科 | 3 | 7月 | ||||||||
9 | 辽宁省第八地质大队有限责任公司 | 地质勘探单位 | 矿山科 | 3 | 8月 |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 | |||||||||||||
序号 | 企业名称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次数 | |||||||
1 | 本溪市宏大鞭炮销售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2 | 本溪满族自治县烟花鞭炮有限责任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3 | 本溪市天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1-3月 | 2 | 1 | |||||||
4 | 本溪市新特气体有限公司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4-6月 | 2 | 1 | |||||||
5 |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本溪销售分公司太子城加油站 | 危险化学品 | 危化科 | 7-9月 | 2 | 1 | |||||||
6 | 桓仁永发鞭炮烟花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
7 | 本溪天德烟花爆竹经营有限公司 | 烟花爆竹 | 危化科 | 10-12月 | 2 | 1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制造业)
序号 | 检查对象 | 行业领域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 (月份) | 工作日 (个) | 检查方式 |
1 | 辽宁恒泰重机有限公司 | 工贸 | 制造业科 | 4-6 | 4 | 1.询问有关人员; 2.查阅相关资料; 3.现场检查。 |
2 | 本钢新实业有限公司 | 轻工 | 制造业科 | 7-9 | 4 | |
3 | 辽宁矿渣微粉有限责任公司 | 建材 | 制造业科 | 7-9 | 4 | |
4 | 本溪北方机械重汽有限责任公司 | 机加 | 制造业科 | 10-12 | 4 | |
5 | “双随机”抽查市直属企业5家 | 机加、建材等行业 | 制造业科 | 10-12 | 10 | |
小 计 | 共9家企业,(含“双随机”检查企业5家)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安全执法)
序号 | 企业名称 | 检查单位 | 检查时间(月) | 工作日(个) | 行业领域 | 次数 |
1 | 本钢板材废钢厂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3 | 1 | 机械加工 | 1 |
2 | 辽宁琻晶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1 | 1 | 建材 | 1 |
3 | 辽宁上药好护士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0 | 2 | 医药化工 | 1 |
4 | 本钢板材铁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12 | 1 | 运输 | 1 |
5 | 辽宁泰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 4 | 1 | 制造业 | 1 |
合计 | 检查企业5家,6个工作日。 |
2023年度市应急管理局一般检查单位检查计划表(高新区分局)
序号 | 检查对象 | 检查重点内容 | 检查次数(年度) | 检查时间(月份) | 检查 工作日 | 行业领域 |
1 | 本溪卡尔泰克密封锻造有限 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3月 | 3 | 冶金、有色 |
2 | 辽宁新高制药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中成药生产企业 |
3 | 辽宁东方人药业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中药饮片加工企业 |
4 | 辽宁晟麦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4-6月 | 3 | 轻工 |
5 | 辽宁开影医疗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机械 |
6 | 沈阳药大雷允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化学药品制剂制造企业 |
7 | 本溪工具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7-9月 | 3 | 冶金、有色 |
8 | 本溪木兰花乳业有限责任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轻工 |
9 | 本溪冶金轴承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机械 |
10 | 本溪雅美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安全机构及专职安全员设置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定期检测及使用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 1 | 10-12月 | 3 | 轻工 |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辽宁省应急厅
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3年1月10日印发
经办人:杨绍胜 电话:44516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