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52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0-23 成文日期: 2019-10-23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发布时间:2019-10-23 08:38:41 【字体:

       一、事项名称: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七)

【规范性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 第四条

六、适用范围:煤矿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煤矿复产验收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煤矿复产验收申请,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审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策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