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23 | 成文日期: | 2019-10-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一、事项名称:煤矿停产整顿恢复生产验收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行政法规】《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2005年9月3日国务院令第446号,2013年7月18日修订) 第十一条
【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99号) (十七)
【规范性文件】《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煤安监行管〔2019〕4号) 第四条
六、适用范围:煤矿企业法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煤矿复产验收申请
十一、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煤矿复产验收申请,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相关科室审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策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