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19-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属及以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 主题分类: | 办事指南 |
发布日期: | 2019-10-22 | 成文日期: | 2019-10-22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属及以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一、事项名称:市属及以下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的考核
三、审查类型:即办件 法定时限:1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市级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四条
【规章】《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管理规定》(2006年1月1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第二十四条
【规章】《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2012年3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2015年5月29日修正) 第二十条
六、适用范围:法人、自然人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
持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考勤记录)。
十一、禁止性要求:未经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出具相关证明的
十二、申请材料: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申请表》1份;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正面2寸彩色照片3张;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参加的培训课程、培训学时、考勤记录)原版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三)“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