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4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主题分类: 办事指南
发布日期: 2019-10-22 成文日期: 2019-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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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发布时间:2019-10-22 14:41:24 【字体:

       一、事项名称: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二、事项类别:行政许可

三、审查类型:承诺件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个工作日

四、权限划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审批依据:【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条

六、适用范围: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非煤矿矿山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金属非金属矿产资源坑探工程项目,尾矿库回采、闭库工程项目

七、受理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八、决定机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九、数量限制:无

十、申请条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0年12月1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4月2日予以修正)第十二条

十一、禁止性要求:

十二、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尾矿库回采、闭库不需要提供)原版纸质版1份;

2.采矿许可证(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提交,新建尾矿库项目提交土地使用证明材料)原版纸质版1份;

3.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原版纸质版1份;

4.设计单位的资质证明文件,原版纸质版1份;

5.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尾矿库回采、闭库项目提供回采设计或闭库设计)原版纸质版1份;

6.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尾矿库闭库项目提供闭库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原版纸质版1份;

7.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原版纸质版1份。

十三、办理流程:

(一)受理: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受理相关材料并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核:市应急管理局应急一科审查材料及现场勘查

(三)决策:市应急管理局领导决定并通知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

(四)办结:本溪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办事员办结

十四、办理方式:(一)实体大厅办理;(二)“一窗办理”;(四)“一次跑”事项。

十五、办结时限:原则上应当日提供。对记录存有疑点需进一步核实的,在7个工作日内提供。

十六、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十七、结果送达:当场送达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协调考评科,电话024-43889010

(二)本溪市营商局,电话024-42218505

十九、办公地址:本溪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电话:44516222

      办公时间:上午:8.30——下午: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