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3-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 主题分类: | 机构设置 |
发布日期: | 2023-05-10 | 成文日期: | 2023-05-10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安全保密、督查督办和信访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政策,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制建设,指导协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政策落实,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信息发布、公平竞争、联合惩戒、建议提案、营商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计划编制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相关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
(三)综合科。组织起草重要文件、综合性报告,统筹组织协调安委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负责组织对县(区)政府和行业部门安全生产综合督(巡)查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决议事项,负责省政府对市政府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市委政法委安全生产综合治理相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规划和科技科。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五)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六)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科)。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应急指挥平台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建设、维护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拟订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地方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九)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中、省直及市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铁路除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专项督查、专项整治。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省级政府对市级政府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组织实施对市直部门和各县(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
(十一)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监督铁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和实施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负责全市铁路道口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参与铁路道口的改造和平交改立交工作。参与相关行业相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十二)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中央和省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负责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较大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推动应急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权限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
(十三)防汛抗旱和消防科。组织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和地震等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监督实施相关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四)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建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安全工程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监督管理,参与并指导有关安全资格考核工作。负责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科合署办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