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2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2024年行政处罚 主题分类: 处罚/强制
发布日期: 2024-02-16 成文日期: 2024-02-1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2024年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4-02-16 15:24:50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9号

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6日9时23分许,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工胡某某,在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歪头山搅拌站清理下料口料渣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

事故处罚

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10号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

2023年11月16日9时23分许,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劳务工胡某某,在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歪头山搅拌站清理下料口料渣时,发生高处坠落事故死亡。

事故处罚

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11号

张某某

作为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歪头山搅拌站班长,负责歪头山搅拌站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效果不明显。临边孔洞作业时未安排人员进行安全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某作出暂停你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零伍拾元整(¥:9050.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12号

李某某

作为本溪弘远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的全面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事故处罚

对李某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叁仟捌佰肆拾叁元整(¥:23843.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13号

吴某

作为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副经理。负责公司的生产管理工作,对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安排专人对施工单位有效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吴某作出暂停你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壹佰肆拾叁元整(¥:11143.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14号

张某

作为本溪钢铁(集团)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混凝土分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捌仟玖佰叁拾捌元整(¥:28938.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