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1-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10-26 | 成文日期: | 2021-10-26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市应急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的通知
本应急发〔2020〕94号
局机关各科室:
为加强社会监督,强化依法行政,经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及相关配套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0年10月21日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责任制
及相关配套制度
基本概况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机关行政编制5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总工程师3名、安全生产监察专员4名),副科级领导职位3名。
执法依据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行政法规:《生产安全事故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3.部委规章:《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冶金企业和有色金属企业安全生产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安全培训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暂行规定》《尾矿库安全监管管理规定》《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4.省政府规章:《辽宁省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5.市政府规章:《本溪市安全生产工作条例》。
三、主要职责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政策,组织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监督企业执行国家有关行业规程和标准落实情况。
(三)指导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可按程序统筹调度指挥市域范围内监测预警、应急救援等资源和力量。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县(区)、重点企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负责消防工作,指导县(区)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负责地震管理工作和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下拨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中、省直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督(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按分工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铁路无人看守道口(铁路专用线、专用铁路、地方铁路的无人看守道口除外)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市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全市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害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市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综合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市委、市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以上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2)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市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市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林场林区、草原、森林景区、涉林企业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隐患整治等工作。
(5)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市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市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市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四、领导岗位职责
1.主要领导岗位职责
局党委书记、局长负责市应急管理局全面工作,分管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分管执法工作领导岗位职责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行政办公、财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营商环境建设、信访、综合治理、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和机关党建等方面的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应急指挥协调、应急预案管理、行业协调和冶金、建材、机械等工贸行业的工作。分管应急指挥中心(预案管理科)、安全生产行业协调科、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文字综合、危险化学品监管、人事、宣传教育培训和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等工作。分管综合科、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人事科。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局机关工程建设项目、矿山安全监管、规划科技、网格化管理、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等方面工作。分管规划和科技科、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减灾救灾和物资保障科。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局党组成员、市安全生产服务中心主任负责安全执法、事故调查统计、消防火灾、森林防火、地震、水旱灾害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分管局机关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防汛抗旱和消防科。负责分管科室和市安全生产服务中心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五、行政执法机构职责及岗位职责
(一) 规划和科技科
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科长:负责规划和科技科科全面工作。
科员1:负责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和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科技和信息化、安全生产网格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科员2: 承担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安全评价机构、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安全评价、非煤矿山检测检验等机构的资质认可和认定工作。承担市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二)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
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科长:负责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全面工作。
科员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科员2: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确认、备案和上报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分析、行政执法统计上报工作。
(三)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科长:负责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全面工作。
副科长:负责矿山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
科员1: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市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受理安全生产举报投诉。
科员2: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科员3: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指导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科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全面工作。
科员1: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科员2:指导监督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
负责中、省直及市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科长:负责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全面工作。
科员1:负责中、省直及市属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科员2:指导监督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配套制度
1.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审查办法
2.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3.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
4.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行)
5.市应急局行政检查自由裁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