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jglj-2026-00052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范围的通知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 发布日期: | 2026-03-30 | 成文日期: | 2026-03-3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市应急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县两级 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范围的通知
局机关有关科室,各县(区)应急局,本钢等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省关于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工作,提高应急预案管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县两级企业应急预案备案范围明确如下:
一、 市级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市局负责以下企业(企业指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企业,下同)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1. 央企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或者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 按照《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明确由市应急局负责监管的企业,到市局备案。
3. 其他需市级备案的应急预案:法律、法规、规章明确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
二、 县(区)级应急预案备案范围
各县(区)应急局负责以下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1. 除《市应急局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企业台账》明确到市局备案的企业,其他由管理权限所在地县(区)应急局备案。
2. 其他需县(区)级备案的应急预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的,不在市局明确备案范围内的,均到管理权限所在地县(区)应急局备案。
三、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局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履行备案管理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原则,确保应急预案备案范围清晰、责任明确、管理到位。各预案编制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预案备案程序,对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单位,将依法依规查处。
2.优化备案流程,明确专人负责。各地区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制度,明确专人负责,同时,积极开展网上备案,推进应急预案备案进驻行政大厅,提高备案效率和服务水平。
3.动态调整管理,强化指导检查。根据工作实际,市局对备案范围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其科学性和适用性。各地区要加强对本地区应急预案备案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备案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6年3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