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6-00008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1-12 成文日期: 2026-01-13
废止日期: 文 号: 本应急发〔2026〕 1 号
关键词:

关于办理2026年春节期间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1-12 10:55:51 【字体: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等规定,市应急管理现将2026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县(区)人民政府批复,确定各县(区)春节期间零售点数量如下:平山区、明山区、溪湖区、南芬区不设置零售点;本溪满族自治县84个、桓仁满族自治县130个。各县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本溪县、桓仁县应急管理局按照本通知下达的临时销售网点控制数量,依据《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位置所有露天零售点全部采用阻燃帐篷可拆装板房。

二、本溪县、桓仁县应急管理局请结合本地零售点数量和报名人数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工作方案,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工作,应明确报名时间、报名方式、报名条件、确定经营者规则等内容并及时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布。确定工作方案后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本溪县、桓仁县应急管理局应于2026127日前将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台账报市应急管理局备案。同时向当地公安、消防、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情况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有效期为202622日至202633(农历腊月十五至正月十五),有效期时间外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6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