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6-0006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6-04-27 成文日期: 2026-04-27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公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发布时间:2026-04-27 11:07:56 【字体:小 大】

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应急罚〔2026〕危化-2号

本溪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在陪同省安委办督导组对本溪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开展督导检查。发现该公司存在消防水泵房内柴油发电机未接地、不满足围墙功能、柴油发电机房内使用塑料桶储存柴油,不满足标准要求、库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满足新标准要求5项事故隐患。

罚款

本溪市烟花爆竹有限责任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裁量细则第104条C档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3,0000.00元整(大写:叁万元整) 的行政处罚。

2026年4月21日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