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应急罚〔2025〕非煤1号 | 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2025年6月7日,国家矿山局辽宁局、市应急管理局对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花岭沟铁矿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检查中发现外包单位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存在建设期间主井提升机未设置提升信号装置、动火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在现场验收动火作业完成情况两条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二十二)1、(二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准则(试行)》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序号50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三项、《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准则(试行)》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重大事故隐患)1地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序号69裁量阶次和适用条件1,决定对你单位做出罚款人民币玖万伍仟元的行政处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当合并给予行政处罚 | 非事故处罚 | 对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给予罚款人民币拾肆万元整(¥:140000)的行政处罚 | 2025年8月8日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