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1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4-01-19 成文日期: 2024-01-19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9 10:32:27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1号

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15时10分,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主斜坡道-160车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22分死亡

事故处罚

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2号

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4日15时10分,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主斜坡道-160车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22分死亡

事故处罚

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3号

张某某

作为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安全矿长,负责源达矿业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发当天为现场带班领导。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某作出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4号

于某某

作为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分公司经理,负责源达矿业承包工程的全面工作,是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事故处罚

对于某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贰拾捌整(¥:23628.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5号

刘某某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刘某某作出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6号

杨某某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事故发生当天现场带班领导。对本公司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杨某某作出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7号

关某某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矿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关某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壹拾柒整(¥:24917.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8号

许某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许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捌拾整(¥:21480.00的行政处罚。

2024.1.1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