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1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 |
发布日期: | 2024-01-19 | 成文日期: | 2024-01-19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检查类型 | 检查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1号 | 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4日15时10分,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主斜坡道-160米车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初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22分死亡)。 | 事故处罚 | 对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2号 | 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3年12月4日15时10分,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井下主斜坡道-160米车场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名工人重伤(初某某,经抢救无效于2023年12月6日上午10时22分死亡)。 | 事故处罚 | 对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3号 | 张某某 | 作为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安全矿长,负责源达矿业承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事发当天为现场带班领导。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张某某作出暂停你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4号 | 于某某 | 作为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经理,负责源达矿业承包工程的全面工作,是本溪市六合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该工程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员工安全管理缺失,安全教育未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于某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叁仟陆佰贰拾捌元整(¥:23628.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5号 | 刘某某 |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安全副矿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落实矿山安全生产责任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刘某某作出暂停你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6号 | 杨某某 |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生产副矿长,事故发生当天现场带班领导。对本公司工程车辆安全管理存在盲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杨某某作出暂停你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0日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陆佰陆拾陆元整(¥:9666.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7号 | 关某某 |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矿长,负责矿山安全、生产全面工作。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关某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肆仟玖佰壹拾柒元整(¥:24917.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08号 | 许某 | 作为辽宁源达矿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许某作出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壹仟肆佰捌拾元整(¥:21480.00)的行政处罚。 | 2024.1.1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