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3-0010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9-26 成文日期: 2023-09-26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9-26 10:30:33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处罚类型

处罚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应急罚[2023]分局001号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

2023年9月6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核实举报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举报系统中举报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未配备专职注册安全工程师,在执法检查中发现举报情况属实,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举报受理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七条 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50,000.00元整(大写:伍万元) 的行政处罚。

2023.9.2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