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3-0007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3-06-28 成文日期: 2023-06-28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3-06-28 14:39:51 【字体: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08号

本溪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2023年3月21日8时40分,本溪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在本溪市工人文化宫建设项目单桩静载荷试验现场拆卸配重块作业,发生起重伤害事故,事故造成力工孟某死亡。

事故处罚

对本溪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60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09号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督促检查检测中心落实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管理监督不到位,未能发现及制止违规操作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0号

张某

溪湖区广聚机械设备成套经营处雇佣力工,吊装现场指挥者。未持有高处、司索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1号

孙某某

溪湖区广聚机械设备成套经营处雇佣吊车司机,在无法通视的情况下,仅凭对讲机指挥就进行吊装作业,吊运过程中刮碰孟锐,致其从高处坠落,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孙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仟元整(¥:1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2号

史某某

溪湖区广聚机械设备成套经营处现场负责人。在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不具备组织施工作业资质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对作业现场管理不严格。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资质。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史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3号

刘某

溪湖区广聚机械设备成套经营处经营者,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在不具备安全管理资质,不具备组织施工作业资质情况下组织人员进入现场施工,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未依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刘某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4号

吴某某

本溪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检测二室主任,检测现场负责人。将单桩静载荷试验配重块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发包给无任何资质的广聚公司,施工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未审核吊装专项施工方案,吊装作业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审核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资质。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事故处罚

对吴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壹万零玖佰叁拾叁元整(¥:10933.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3〕

15号

王某某

本溪城市建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检测中心法定代表人,负责检测中心的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安全管理工作存在漏洞,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吴某某给予罚款人民币肆万零肆佰柒拾叁元整(¥:40473.00)的行政处罚。

 

2023.6.19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