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2-00054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行政处罚公示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 2021-12-02 成文日期: 2021-12-02
废止日期: 文 号:
关键词: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2021-12-02 10:05:40 【字体:

 行政处罚公示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本)应急罚[2021]0000401号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114日,省应急管理厅聘请专家会同市应急局一行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进行安全检查中发现:1.炼钢厂二区 5#连铸事故钢水罐内有杂物;炼钢厂二区一次除尘控制室空气呼吸器的检查记录显示为每班检测试压,连续记录均为 2.5MPa,未规范如实记录。2.炼钢厂二区转炉一次除尘风机出口水封间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新2#高炉区域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供电与北场天车共用,未设置UPS电源;8万立煤气柜区域内电除尘器爆炸危险区内新安装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视频监控探头和配电箱不满足防爆要求。3.检查当日新 2#高炉区域内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未正常运行。

省应急厅交办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项、《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三项 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款、《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对本溪北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予以人民币60,000.00元整(大写:陆万元)的行政处罚。该单位已将检查时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到位。

2021.11.2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检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