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1-0004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21-10-28 | 成文日期: | 2021-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1年9月11日11时37分,国网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本溪供电公司输电工区对66KV市田二号线进行抢修,在拆除066号电塔接地线时,发生雷电事故,造成输电线路工1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总工会、市公安局共同组成事故调查组,聘请电力、气象专家参与调查。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输电线路工人死亡符合《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事故是一起非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21年10月20日经市政府批复。现对已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10月28日至11月3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电话024-44516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