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3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 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 主题分类: | 事故通报 |
发布日期: | 2024-04-23 | 成文日期: | 2024-04-23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 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4年1月31日8时许,位于本溪满族自治县小市镇同江峪村的本桓高速公路项目二工区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2人死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事故调查工作。通过现场勘查、询问相关当事人,查阅有关资料,经过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非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24年3月30日经市政府批复。现对已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4月23日至4月29日,共7天。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电话:12350 邮编:117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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