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jglj-2025-0011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2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主题分类: | 曝光台 |
| 发布日期: | 2025-11-10 | 成文日期: | 2025-11-10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2025年第四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欣达铅锌矿安全隐患违法案。2025年10月10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满族自治县连山关镇欣达铅锌矿存在人员定位系统不能显示实时入井人员数量的安全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三项第9.2.15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溪天奕鞭炮烟花有限公司未有效执行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管理制度案。2025年10月15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天奕鞭炮烟花有限公司的企业库房中江西省江丰花炮连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同类烟花组合(金椰树,流向编号1913000
14407 2510)产品信息未录入烟花爆竹流向登记系统,以上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六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01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本溪东华铸造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违法案。2025年10月17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东华铸造有限公司未与第三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8裁量阶次A 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本溪市天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案。2025年10月31日,本溪满族自治县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市天鸿烟花鞭炮有限公司在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仓库以外储存烟花爆竹,以上行为违法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9裁量阶次C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本溪市南芬和胜烟花爆竹直销店超出许可范围案。2025年11月6日,南芬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和胜烟花爆竹直销店烟花爆竹超出证载场所面积、零售数量、零售重量,以上行为违法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92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整改,给予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