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bxsyjglj-2025-00114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 主题分类: | 曝光台 |
| 发布日期: | 2025-09-26 | 成文日期: | 2025-09-26 |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 关键词: | |||
本溪市2025年第三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一、桓仁满族自治县东升加油站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案。2025年7月6日,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局收到群众举报,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7月2日桓仁满族自治县东升加油站存在发现其从业人员未穿防静电服违章作业不加制止的安全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溪市南芬区下马塘程家石油液化气经销站安全生产经营违反规定制度案。2025年7月6日,接到12345平台投诉,经南芬区应急局对下马塘程家石油液化气经销站安全生产经营活动调查发现,其存在加油从业人员加油作业中未穿防静电鞋和防静电服,且安全管理负责人未制止纠正违章作业,以上加油站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安全管理负责人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第六项的规定,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于单位警告,并处罚款人民币1万元,对负责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三、臧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案。2025年7月16日,明山区应急局收到明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意见书(本明检刑行意〔2025〕4号),经执法人员调查发现,臧某某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02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7500元,罚款人民币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擅自局部变更尾矿库最终堆积标高案。2025年8月26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对本溪钢铁(集团)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歪头山铁矿小西沟尾矿库检查中发现,小西沟尾矿库未经技术论证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擅自局部变更尾矿库最终堆积标高,超设计高度。以上行为违反了《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本溪富佳矿业有限公司柴油储罐存在安全隐患案。2025年9月1日,明山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富佳矿业有限公司企业厂区库房旁有一柴油储罐存在安全隐患,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消除,给予罚款人民币8000元的行政处罚。
六、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违法案。2025年9月9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铮鑫矿业有限公司井下+270m中段一台局部通风机未安设开停传感器,存在安全生产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第三项第9.1.1号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巩义市凯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其他负责人未按要求履行安全管理责任案。2025年9月11日,南芬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巩义市凯润耐火材料有限公司驻辽宁高端金属材料有限公司高炉铁水场及铁水包耐材项目存在未及时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未建立隐患排查台账的事故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八、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东机加油站发现从业人员违章作业不加制止案。2025年9月22日,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满族自治县东营坊东机加油站加油员未穿戴防静电鞋上岗作业,且安全员发现后未加制止,以上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三项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5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该加油站警告,并处单位罚款人民币1万元、个人罚款人民币5000元的行政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