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5-00113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本溪市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主题分类: 曝光台
发布日期: 2025-06-27 成文日期: 202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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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2025年第二季度安全生产 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06-27 10:06:17 【字体:


 

一、本溪黑马化工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类违法等案。2025年4月10日,溪湖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黑马化工实业有限公司缺少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阶次B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2025年4月14日,溪湖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矿井建设已施工4个月,但人员定位、通讯联络、监测监控未同步跟进建立,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和《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1裁量阶次A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本溪市鑫宇再生物资回收中心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案。2025年5月7日,接到安全生产举报系统的举报,溪湖区应急局执法人员到本溪市鑫宇再生物资回收中心检查发现该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26裁量阶次A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辽宁聚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违法案案2025年5月27日,市应急局高新区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辽宁聚禾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岗前教育培训不完善变电所配电室出入口缺少挡鼠板部分配电箱缺少警示标识变配电室未采用防火门4项一般隐患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序号46 裁量阶次B 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给予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尾矿库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2025年5月30日,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局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成立检查组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尾矿库开展了防汛安全检查,发现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鑫生尾矿库存在:1.滩面凹凸不平,库区中间有隔坝,未形成有效干滩,库内积水过多,不满足安全超高要求2.排渗设施建设情况不清楚,拱板厚度100mm,回水孔影响拱板强度3.排洪系统检测报告缺少排洪隧洞以及前几个排水井封堵检测,已经封堵排水井封堵情况不明3条重大事故隐患。鑫生选矿厂厂长常某某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安全管理职责未履行到位。以上行为违反了《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中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九十八条第三项和《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执法检查事项及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条第三款第十一项、第十三项、第十五项的规定,给予单位罚款人民币16万元的行政处罚;给予个人罚款人民币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六、刘某作为带班领导未能与工人同上同下案。2025年6月27日,市应急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外包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十六工程处思山岭铁矿项目部带班下井领导刘某6月7日未能与工人同上同下以上行为违反《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二十一条的规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