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79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非煤矿山2024年三季度典型案例通报 | 主题分类: | 曝光台 |
发布日期: | 2024-10-28 | 成文日期: | 2024-10-28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非煤矿山2024年三季度典型案例通报
案件1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2024年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对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梨树沟铁矿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不正常、动火作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4条重大隐患,并未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依法依规给予本溪矿业有限责任公司捌万伍仟元(85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案
2024年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中发现,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二采区一系统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依法依规给予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叁万元(3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刘某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案
2024年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中发现,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驻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项目部二采区一系统存在未按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依法依规给予刘某壹万元(1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2024年7月3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中发现,本溪市聚鑫达矿业有限公司二采区一系统存在主要通风机未配备能迅速调换电动机的设备及工具等4条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给予该企业肆万元(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2024年7月6日至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对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进行抽查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矿井水文地质类型中等,未建立专门管理机构,未建立探放水队伍,探放水工程外包等10条重大事故隐患。依法依规给予该企业肆万元(400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