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48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信息名称: | 本溪市非煤矿山2024年一季度典型案例通报 | 主题分类: | 曝光台 |
发布日期: | 2024-04-01 | 成文日期: | 2024-04-01 |
废止日期: | 文 号: | ||
关键词: |
本溪市非煤矿山2024年一季度典型案例通报
案件1本溪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矿长未能有效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案
2024年3月6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检查发现,你单位未及时发现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未到72小时入厂作业,对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依法依规对裴某某给予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三级教育未达到72小时上岗作业案
2024年3月6日,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对本溪市宏大矿业有限公司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检查发现,新入职员工培训时间未到72小时入厂作业,施工单位管理不到位。依法依规对本溪市金祥矿山工程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贰万元(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案
2024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局第四督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矿长金某某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带班次数少于计划次数。依法依规对本溪思山岭云新矿业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4金某某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局第四督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你单位矿长金某某未按照《金属与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带班下井,带班次数少于计划次数。依法依规对金某某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5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驻云新矿业项目部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和未按照规定连续运转主通风机案
2024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监局辽宁局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查管理局第四督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与职工同上同下;2.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1条规定主通风机未按规定连续运转。依法依规对浙江南源矿建有限公司给予人民币人民币伍万捌仟元(58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6于某某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和未按照规定连续运转主通风机案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局第四督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项目部经理于某某领导带班下井,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与职工同上同下;2.违反《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6.6.3.1条规定主通风机未按规定连续运转。依法依规对于某某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壹万伍仟元(1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7李某某未按照规定执行领导带班下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报告案
2024年3月7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及辽宁省地方矿山安全监察管理局第四督导组、市应急管理局、南芬区应急管理局联合检查时发现,你单位机电副经理李某某领导带班下井,未按《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要求与职工同上同下。依法依规对李某某给予人民币人民币壹万元(10000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