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直报系统中核销非生产安全事故的公示
2026年6月5日6时46分,本溪市平山区平山路本溪市第二十七中学西侧邵文迪商店发生一起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闪爆事故。造成2人死亡,13人轻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条例》《辽宁省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按照《辽宁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对本溪平山“6·5”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爆炸事故查处工作实行挂牌跟踪督办的通知》要求,经本溪市人民政府批准,对该起事故提级调查,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局、市总工会、平山区政府等部门组成本溪平山邵文迪商店“6·5”液化石油气钢瓶泄漏引发闪爆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对此次事故展开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采用现场勘验检测,钢瓶放气实验、技术鉴定、聘请专家参与、调查询问相关当事人等方式对该事故展开调查。经过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非生产安全事故,并于2026年9月5日经市政府批复。现对已上报安全生产综合统计直报系统的该事故进行核销公示。
公示时间:2026年10月30日至2026年11月9日,共7日。在公示期间,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联系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可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等形式反映情况。
电话:12350 邮编:117019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