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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非煤矿山领域2026年二季度典型案例

来源: 发布时间:2026-05-28 10:50:22 浏览次数: 【字体:

案件1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矿领导未按规定带班下井案

2026326日,溪湖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室执法人员到达本溪市宏鹏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现场对举报问题进行核查,通过核查发现321日企业安全矿长352分入井带班,435分升井,但人员定位卡显示还在井下现场。溪湖区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本溪鹏达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2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采场局部通风未安设局扇等违法行为案

2026211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思山岭铁矿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10项重大事故隐患:1.采场局部通风未安设局扇,回采采场局扇数量不足;2.-1020米回采中段0-2-1采场,0-26-7采场监测监控设施跟进不及时;3.-840米基建中段从副井入风,被-840米中段分风,造成副井负责生产的总需风量不足,通风系统图显示总回风数据540.7m³/s与传感器实际数据200m³/s不一致;4.-840米中段2#穿脉巷道缺少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六大系统跟进不及时;5.矿山缺少矿区空间关系位置图;6.-840米中段人员定位系统未及时设置,没有人员定位分站,导致人员定位器求救功能失效;7.-840米中段图纸数量不足,不能满足规程要求,不能真实反映井下实际情况,图纸绘制不规范;8.现场抽查两名员工,1名员工未随身佩戴自救器,另一名员工不能熟练使用自救器;9.井下0-3联巷掘进未安设局部通风机,也未进行封闭管理;10.-840米中段切割钢筋动火作业未审批。本溪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依规给予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柒万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3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案

2026422日,溪湖区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科室执法人员到达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开展专项检查,发现两条重大隐患:1.存在部门实测图纸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2.矿山运输车辆无矿用安全标志。溪湖区依法依规给予本溪市正源矿业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万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