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你举报的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违法案 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依据《本溪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超过期限未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郑惠铭 联系电话:17614241312
联系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
(请于工作日8:30—11:00,13:00—17:00拨打此电话)
你举报的 辽宁泰都医用液态氧制造有限公司未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违法案 一案,经我局立案调查,现已结案,依据《本溪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你符合举报奖励条件,有权申请举报奖励。请于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超过期限未提交《举报奖励申请书》的,视为主动放弃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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