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公告
辽宁省2023年安全生产巡查公告
根据辽宁省安委会统一安排,省安委会第五巡查组即日起至11月底对本溪市党委政府开展安全生产巡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巡查对象
本溪市党委、政府;抽查不少于5个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视情对市属县(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风景管理区等功能区、乡镇(街道)和有关重点企业进行延伸巡查。
二、巡查内容
督促检查本溪市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各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巡查重点内容: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情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情况。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15条硬措施和省50条措施情况;地方性规章、制度修订情况。
(三)贯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压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情况。
(四)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意见》《辽宁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及省直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等文件,完善工作机制,压实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特别是新业态、新领域监管责任情况。
(五)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见》等法律规章和文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和指导服务,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
(六)推进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立企业数据库、风险数据库、隐患数据库,提升信息化、职能化安全管理水平等情况。
(七)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打非治违”,以及成果转化等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研判会商,制定落实重大风险监测预警等管控措施情况;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和倒查问责情况。
(九)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强化安全监管执法力量,加强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落实监管执法保障措施等情况。
(十)依法依规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办案,调查处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核查处理有关安全生产举报信息等情况。
三、信访举报受理
(一)受理范围
巡查期间,巡查组主要受理反映本溪市辖区内安全生产事故瞒报谎报、存在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等有关安全生产问题的来访、来电、来信。其他不属于本次巡查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将按规定转有关部门处理。
(二)受理方式
1.电话受理:17504147714
举报电话受理时间:即日起至2023年11月10日每日8:00至18:00。
2.来信受理
地址: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安全巡查举报专用信箱
邮编:117000
特此公告。
辽宁省安委会第五巡查组
2023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