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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来源: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4-26 09:29:36 浏览次数: 【字体: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应急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

一、严格遵循基本原则,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二)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三)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反对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四)坚持统筹协调,做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五)坚持权责一致,确保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

(六)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二、严抓责任落实,坚决做到以上率下

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

(一)切实履行依法治国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推动本单位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三)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

(四)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本单位各项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三、严格对标对表,确保实现高质量推进

党政主要负责人在推进法治建设中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充分发挥局党委在推进应急管理法治建设中的领导作用,研究确定年度法治建设工作目标,加强法治督察,强化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将法治建设纳入应急管理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要点,与应急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同奖惩,把党的领导体现到应急管理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

(二)坚持带头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和应急管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策,完善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法治建设工作制度和机制,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

(三)保障法治建设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四)严格依法依规决策,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执政中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法定程序。

(五)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强化规范性文件管理,定期清理本行业领域违宪违法和中央精神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六)督促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和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办事,不得违规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进行批评教育,必要时可以调整有关人员的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重视法治素养和法制能力的用人导向,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本单位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

(八)落实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学法用法、领导述法等制度,每年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健全应急管理法治宣传教育机制,以实际行动带动安全生产执法和应急管理工作形成崇德尚法、遵法守法的浓厚氛围。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普法规划和普法决议,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以案释法等制度。支持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通过集中培训、法治讲座、网上学法等多种形式,提高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素养和工作能力。

(九)依法全面履行政府部门职能,推动应急管理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

(十)严格遵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推进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信息公开,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

(十一)加强全局权责清单运行管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健全内设机构权力制约机制,推动完善内部层级监督,加强对关键部门和重点岗位的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纠正行政不作为、乱作为。

(十四)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加大对本单位履行法院生效裁判的督考力度。

(十五)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全面提升公正监管水平和科学监管效能。

(十六)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要求,每年3月1日前,落实本单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部门建设情况制度,报告通过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