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政府烟花爆竹通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燃放
烟花爆竹的通告
为大力改善城市环境和空气质量,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重点时段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域
即日起至2022年3月31日,全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2022年4月1日起,严格按照《本溪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和《本溪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二、相关要求
(一)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对违反禁止销售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行为,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三)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违规燃放举报电话:市公安局110
违规销售举报电话:市应急管理局44517999
本溪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