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辽宁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 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的公示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评选全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辽应急发﹝2020﹞31号)精神,现对辽宁省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表彰对象予以公示。
一、拟表彰先进集体
1.本溪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科
2.本溪市矿山救援队
3.本溪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
二、拟表彰先进个人
1. 方玉俊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主任
2. 李 闯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规划和科技科四级主任科员
3. 张亚菲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执法和调查统计科科长
4. 王殿龙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5. 李国举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6. 鲁成生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制造业安全监督管理科科长
7. 林忠恕 本溪市桓仁满族自治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8. 李 力 本溪市平山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9. 高旭东 本溪市溪湖区综合执法大队(应急服务中心)科员
10.张 烈 本溪市明山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11.李任明 本溪市南芬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12.李 洋 本溪市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本公告发布后,如对拟表彰的先进集体或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4月1日前电话、亲访或信函的等形式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反映。反映问题要实事求是,应署真实姓名。信访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当地邮戳为准。
联系电话:024-44516238
联系地址: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办公室(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邮政编码:117000)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