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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的一封信

来源: 发布时间:2022-05-31 15:09:38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

你们好!按照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坚决防范遏制矿山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本溪市关于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十五条措施实施细则》等文件具体要求,请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一是要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严格落实“十五条硬措施”有关规定,对照《安全生产法》明确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7条职责,依法依规履行责任,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大安全投入、落实全员岗位责任制。

二是要科学有序组织生产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坚决杜绝以采代建、不按设计组织生产和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要加强作业现场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组织方案各工种操作规程进行施工作业,坚决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是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外包工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承包单位实施统一管理,做到管理、培训、检查、考核、奖惩“五统一”,严禁“以包代管、包而不管”。严禁承包单位转包和非法分包采掘工程项目。

五是要持续不断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坚持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立查立改,先急后缓原则,建立非煤矿山重大风险隐患台账清单,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于重大突出问题要纳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两个清单”集中攻坚。

六是要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制度。严格遵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第9条之规定,非煤矿山企业直属部门、外包施工单位或项目承包单位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必须第一时间报给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必须在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报属地应急管理部门并做好救援处置,对发生事故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的非煤矿山企业,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视情节对相关企业予以行政处罚。

七是要毫不松懈做好疫情防控。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市疫情防控要求,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如实上报人员信息,落实各项消杀和监测等防控措施,加强对本企业员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知识宣传,坚持疫情防控不松懈。

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保障职工的生命安全是企业应尽的法定职责!希望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迅速行动起来,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家、省、市统一安排部署,克服松懈麻痹思想,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好安全生产大检查,扎实做好隐患排查整改,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力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我市矿山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安全支撑,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最后,衷心祝愿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事业蒸蒸日上,祝愿广大员工及家属家庭和谐美满、幸福安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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