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7月1日,市安委会召开电视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动员全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迅速行动,扎实推进2个专题、10个专项整治工作,加快实现全市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2022年12月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2020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12月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主要任务,一是切实解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思想认识不足问题,从而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位置上来;二是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三是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制;四是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和法制,大力推动科技创新,持续加强基础建设。
会议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以及各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把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作为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的治本之策,并以此为契机,开展一次大排查大整顿,抓重点、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结合各自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和对策措施,组织力量抓好落实。要突出整治重点,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要瞄准反复出现、反复治理的重大风险、重大隐患加强排查,认真梳理,彻底根治一批老大难问题。
要加强督查考核,对整治不作为、慢作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长期不整改、非法违法行为屡屡发生的地区和部门,要严格追责;对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严肃问责,绝不姑息。要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逐步建立以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整治为重点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安全生产执法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保障体系,建设全社会参与支持、群防群治的安全生产人民防线,全面提升全市的本质安全水平。
市委常委、副市长吴世民参加会议并讲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