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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加强疫情期间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来源:省应急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发布时间:2020-02-11 15:06:11 浏览次数: 【字体: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严峻,给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带来新的挑战。省应急厅下发《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分析形势,研判风险,部署当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有序复产复工。

  《通知》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当前危化品生产企业存在的各类安全风险,人员方面要关注负责人、关键岗位人员等无法按时到岗,培训教育不及时,员工精神状态不佳等风险;生产组织方面要高度关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满负荷生产以及抢工期、赶进度等风险;生产技术方面要重视企业在高负荷生产的状态下,设备设施存在难以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风险。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复产复工条件,对企业存在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关键岗位技术人员等无法上岗,特种作业和关键岗位作业人员不到岗无法保证生产,未开展复工前教育培训,未制定复产复工方案,未制定开车应急处置预案或措施等6种类情况的,不得复产复工。要指导企业加强组织管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保证人员条件,严格落实“三级教育”制度,加强企业人文关怀。企业要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合理安排生产活动,严禁频繁开停车,严格以销定产、以库定产,防止超库存、超能力生产储存。要加强对异常工况监测预警,强化设备安全运行管理,加强检维修、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完善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资源,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安全指导服务工作。切实做好疫情期间行政许可工作,对涉及疫情防控必需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应特事特办,对其他危化品安全审查可用文审、视频等方式替代会议审查。要及时排查调度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复产复工情况,加强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等重点企业的安全指导服务,做到疫情防治和安全生产两不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