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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 小组办公室、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关于印发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21-10-18 11:04:41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市、沈抚改革示范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党委宣传部:

根据《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宣传动员工作,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社会公众充分认识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广大普查对象大力支持、积极参与风险普查,如实申报普查资料,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联合制定了《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中共辽宁省委宣传部

                                                                                                                                                     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7日


                                    辽宁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               

                                                       普查宣传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国务院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国灾险普办发〔2021〕11号)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辽政办发〔2020〕19号)精神,认真做好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确保风险普查工作顺利推进,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开展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重要论述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大力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对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推进我省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智慧减灾”体系的重要意义,引导全社会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动员,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全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的工作目标是紧紧围绕风险普查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以风险普查的重大意义、工作内容、成果及其应用、典型经验、先进人物和事迹等为宣传重点。引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了解、认同、支持普查工作,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通过普查宣传,使地方党委政府充分认识到开展风险普查对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使各级政府部门认识到做好本次风险普查的复杂性和艰巨性,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风险普查工作;使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坚持实事求是,依法开展风险普查;使广大普查对象提高支持配合普查、依法提供普查数据的自觉性,如实申报普查数据,保证风险普查数据和成果真实准确。

二、宣传重点

高质量的宣传是风险普查的“启动器”和“推进器”,我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重点内容包括:

(一)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提高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重要论述,以及在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关于“要实施灾害风险调查和重点隐患排查工程,掌握风险隐患底数”的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普查是一项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战略性很强的工作,既能为我省开展自然灾害风险防范应对工作提供重要支撑,也能为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布局和功能区划提供科学依据等。

(二)大力宣传风险普查的目标任务和技术方法。宣传摸清全国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救灾能力、客观认识全国和各地区灾害综合风险水平的普查目的。宣传针对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六大类灾害,开展致灾要素、承灾体、历史灾害和综合减灾能力等风险要素调查、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全链条式普查的任务,使公众和社会各方全面了解普查工作,深入知晓需要参与配合的事项。针对普查任务内容,对调查统计、遥感解译、地理信息技术、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进行宣传,进一步提高普查工作信息化水平和效率。

(三)大力宣传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对全省经济发展的重要性。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推动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原则,通过制定科学实用的灾害风险区划,综合防治区划,最大程度减轻灾害风险。着力宣传风险普查成果能够加强与城市管理信息化平台的衔接、助力基层社区智慧管理,也能够为应急救援提供科学的避险转移、抢险救援力量调配、资源调度、社会力量参与等支撑情况。

(四)大力宣传依法普查。数据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通过风险普查宣传,引导所有普查工作者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者对在普查中    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三、宣传安排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要求,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任务是完成全国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普查时间节点,加强宣传策划,统筹安排宣传活动。

(一)普查全面开展阶段宣传(2021年8月—2021年12月)。宣传重点:以普及式宣传为主。围绕普查工作的中心内容,统筹安排宣传活动,确保重要节点有声音,持续宣传不间断,努力营造家喻户晓、各方配合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后续各阶段宣传工作打好基础。具体内容包括:

1.要组织对风险普查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加强对普查法规和各项政策的解读,普及普查知识,为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要开发宣传产品,编制符合我省风险普查特点的宣传标语和口号;制作风险普查宣传海报、宣传手册、一图读懂和漫画等宣传品;编写风险普查公开信;协调通讯运营商推送倡议公众参与支持普查的公益短信。

3.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如悬挂横幅、大喇叭广播、张贴宣传画、制作板报墙等,并积极采用政策解读、深度报道、评论文章等多种方式向公众宣传。

(二)普查调查和数据汇交阶段宣传(2021年8月—2022年3月)。宣传重点:以普查工作过程宣传为主。围绕内外业调查,发布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动态,宣传灾害风险普查的任务流程,以及各涉灾行业普查工作者的敬业精神、广大群众支持配合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深入宣传各级党委政府对风险普查工作的强有力领导和大力支持,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共同开展风险普查工作情况。

2.积极宣传各级领导深入普查现场检查指导工作情况,基层干部、一线普查工作者、技术团队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情况。

3.做好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报道,广泛报道普查工作者依法普查、普查对象积极配合普查的典型事例,做好舆论引导。

4.开展“风险普查我参与”随手拍短视频大赛,记录普查期间发生的点滴小故事,展现普查工作者的精神风貌。

5.开展风险普查“媒体基层行”活动,对风险普查入户调查,数据汇交和部门协同等工作进行现场采访,对基层普查工作者进行采访报道,对普查对象支持配合普查工作进行正面宣传。

(三)评估与区划和普查成果发布阶段宣传(2022年3月—2022年12月)。宣传重点:以发布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主要数据和成果为主。持续向社会介绍风险普查工作取得的各类成果,介绍风险普查成果应用前景和成效。具体内容包括:

1.组织省内主流媒体对普查成果进行全面展示,并组织专家学者对发布的数据进行解读,正确引导社会公众。

2.灵活运用“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互联网、微信客户端等渠道,开发适宜、生动、易于接受的普查数据产品,向社会各界提供更加优质的数据服务。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风险普查宣传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同步宣传、共同参与”的实施原则,我省的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由省委宣传部和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并成立宣传组,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实施。

(二)强化宣传部门工作统筹。宣传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省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宣传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负责组织和督促本级新闻单位及时做好风险普查工作的宣传报道,确保每个阶段的宣传任务落到实处。各新闻单位要密切协作、精心策划,宣传风险普查的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教育广大普查工作者依法开展普查。

(三)牵头做好沟通协作。各级普查办要把宣传工作列为重要工作内容,建立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宣传实施方案,落实宣传经费,切实保障普查宣传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渐次展开,不断加大普查宣传的深度、广度和频度。要加强与宣传部门的沟通协作,主动向本级宣传部门通报工作进展、提出宣传重点,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普查的工作信息和相关资料。明确工作定位,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重点组织策划宣传活动,扩大宣传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切实提高宣传实效。各成员单位要在官方网站、新媒体平台加挂风险普查宣传标语、口号,播放宣传视频,转载风险普查新闻动态。

国灾险普查办发-2021-11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