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9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7-3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键词:

处罚决定公示(非煤矿山)

(本)应急罚〔2024〕非煤2号 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安全设备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动火作业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审批案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现查明,你单位存在下列行为:2024年6月5日,执法检查发现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井下-1020辅扇开停传感器等三处均处于停止运行状态及分站不通;2024年6月2日措施井井口动火作业(气焊切割钢丝绳)动火作业票审批批准人为张柏荣(安全矿长)未按国家规定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第一百零二条、《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十九条〔裁量指导标准〕1、第三十条〔裁量指导标准〕2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非事故处罚给予本溪龙新矿业有限公司作出人民币70000元(柒万元整)的罚款的行政处罚。2024年7月31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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