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应急罚〔2024〕非煤3号 | 本溪钢联安装维修有限公司未按照批准的设施设计施工案 | 2024年5月28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重点矿山企业汛前期专项执法检查,对本溪钢联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现场检查中发现如下问题及隐患:下盘排土场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批准范围内,且安全设施设计未经批准,现场存在排岩行为。本溪钢联安装维修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裁量指导标准】1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孙某某作为下盘排土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和《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第十七条【裁量指导标准】1的规定,应当给予处罚。 | 非事故处罚 | 给予本溪钢联安装维修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拾万元(¥100000.00)的行政处罚;给予孙某某罚款人民币贰万元(¥20000.00)的行政处罚 | 2024年8月8日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