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97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0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处罚决定公示(非煤矿山)
(本)应急罚〔2024〕非煤4号 | 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案 | 2024年7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及隐患:花岭沟铁矿地下矿山副井-370m中段双侧安全门可行人,其中一侧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联锁。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三十条【裁量指导标准】2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 非事故处罚 | 给予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 | 2024年9月8日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