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97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08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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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公示(非煤矿山)

(本)应急罚〔2024〕非煤4号 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案2024年7月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辽宁局、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检查发现如下问题及隐患:花岭沟铁矿地下矿山副井-370m中段双侧安全门可行人,其中一侧安全门未与提升机实现联锁。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的行为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第三十条【裁量指导标准】2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非事故处罚给予辽宁东煤基本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整(¥45000.00)的行政处罚。2024年9月8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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