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91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10-15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键词: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执法科)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8号

河北邦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24年6月11日22时许,本溪满族自治县碱厂镇碱厂村河北邦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碎石厂发生一起机械伤害事故,事故造成技工王某某死亡。

事故处罚

河北邦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人民币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9号

张某某

邦围公司碎石厂现场负责人,负责碎石厂生产、安全等工作,未对员工进行有效安全教育培训,未发现员工违章作业行为,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0号

田某某

邦围公司股东,生产负责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田某某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壹万玖仟贰佰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1号

邦围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实际投资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某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零壹佰陆拾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2号

魏某

四工区项目部安质部部长,未对承租方邦围公司碎石厂进行安全管理,对该公司日常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魏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柒仟贰佰零陆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3号

高某某

四工区项目部安全总监,未对邦围公司碎石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高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零玖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4号

某某

四工区项目部生产副经理,未对邦围公司碎石厂进行有效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路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壹拾贰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55号

王某某

四工区项目部经理,负责项目部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王某某处一年年收入60%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捌佰壹拾贰的行政处罚。

2024.10.12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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