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90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9-11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执法科)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检查类型 | 检查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1号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24年5月31日19时30分许,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室进行高炉煤气取样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分析一班检验员赵某,合成作业区设备管理主管工程师朱某某死亡。 | 事故处罚 | 对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柒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2号 | 杜某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室主任,负责产品制造室的全面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取样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杜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捌仟玖佰壹拾伍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3号 | 李某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成作业区作业长,负责作业区全面工作,对职工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李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玖仟零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4号 | 高某某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等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对产品制造室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高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即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玖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5号 | 王某某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王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6号 | 邱某某 |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事故处罚 | 对邱某某处上一年年收入40%罚款即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壹元整的行政处罚。 | 2024.9.6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