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90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11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键词: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执法科)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1号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31日19时30分许,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室进行高炉煤气取样作业时,发生中毒和窒息事故,事故造成分析一班检验员赵某,合成作业区设备管理主管工程师朱某某死亡。

事故处罚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柒拾伍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2号

杜某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产品制造室主任,负责产品制造室的全面工作。对职工安全教育不到位,未对取样作业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杜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壹拾伍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3号

李某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合成作业区作业长,负责作业区全面工作,对职工教育不到位,未严格落实操作规程,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李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玖仟零玖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4号

高某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经理,负责生产、设备、技术等工作。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对产品制造室进行有效管理,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高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壹仟肆佰肆拾玖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5号

王某某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王某某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壹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6号

邱某某

辽宁北方煤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公司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邱某某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贰万陆仟壹佰伍拾壹的行政处罚。

2024.9.6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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