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24-00089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发布日期: 2024-09-29 废止日期:
文 号: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关键词:

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执法科)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相对人名称

案由(事由)

检查类型

检查结果

决定(通知)日期

实施机关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7号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23日15时40分许,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设备维护检修中心在炼钢厂动力作业区24米平台进行除氧器法兰焊接作业时,发生火灾事故,造成综合二班班长韩某某死亡,综合三班班长张某受伤。

事故处罚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陆拾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8号

田某某

维检中心炼钢作业区作业长负责作业区全面工作,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田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肆佰肆拾陆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39号

李某某

维检中心副主任,负责设备、技术质量等,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李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零肆拾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0号

郭某

维检中心主任,负责中心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郭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伍佰玖拾元整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1号

安某某

维检中心党委书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配合主任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安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肆佰叁拾伍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2号

高某某

炼钢厂设备点检作业区作业长,负责作业区的全面点检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高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陆佰肆拾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3号

某某

炼钢厂设备副厂长,负责全厂的设备管理和检维修等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事故处罚

对张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叁仟贰佰陆拾叁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4号

张某某

炼钢厂厂长,负责全厂的全面工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张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贰佰柒拾捌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5号

周某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工程部部长,负责公司设备管理、检维修管理等,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周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伍佰捌拾贰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6号

唐某某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负责公司设备、环保管理等,依法履行安全管理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唐某某暂停安全生产有关的资格1个月并处上一年年收入20%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叁佰壹拾壹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应急罚〔2024〕

47号

王某某

本溪北营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负责公司全面工作,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事故处罚

对王某某处一年年收入40%罚款人民币肆万贰仟壹佰陆拾的行政处罚。

2024.9.25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字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