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8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11-18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 | |
关键词: |
行政处罚公示(高新区分局)
决定书(通知书)文号 | 相对人名称 | 案由(事由) | 处罚类型 | 处罚结果 | 决定(通知)日期 | 实施机关 |
(本)应急罚[2024]分局001号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 | 2024年9月23日,本溪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甲类库房未经正规设计且未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 执法检查 | 辽宁药联制药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第三十条的规定,决定给予该单位罚款人民币40,000.00元整(大写:肆万元) 的行政处罚。 | 2024.11.18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