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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1-25 11:08:54 浏览次数: 【字体:

辽宁省开展受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工作

 

  2020年,辽宁省气候异常,先后遭受干旱、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呈现出短期高频集发、旱涝转换突然的特点,从总体灾情和灾害过程分析,全省灾害过程发生次数较常年平均水平持平,但是灾情损失较往年偏重,导致今冬明春部分受灾群众出现临时生活困难。

  为妥善安排好受灾人员冬春基本生活,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应急厅提前谋划部署,于2020年9月份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区及早动手,指导灾区应急管理部门开展冬春救助需求调查评估,精准掌握需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时段、资金和物资需求数量等。随后,省应急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相关部门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对各类冬春救助对象实行分类排队,重点向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受灾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及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倾斜,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标准,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按时高质量完成冬春救助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020年12月25日,省应急厅、省财政厅下拨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852亿元,对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实施补助。同时要求各市应急、财政部门要严格按规定范围、程序使用补助资金,专款专用,并做到资金发放公开、公正、透明,确保春节前将救灾资金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2021年1月18日,省应急厅会同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按照以人为本、民生优先、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的原则,下拨帐篷156顶、棉被4845床、绒衣裤5000套,帮助受灾群众温暖过冬。

  为确保救灾资金直达基层、直达受灾群众,省应急厅每日跟踪调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督促各地加快下拨进度,坚决防止和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等问题发生。1月18日,又派出11个督查检查组,一组包一市,采取深入乡镇、走村串户、随机抽取的方式,对各地冬救助工作开展督查检查,重点检查各地救助资金拨付情况,是否落实了1月13日前市下拨到县(市、区)、2月3日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的要求;救助程序落实情况,是否按照“户报、村评、乡审、县定”救助程序申报、发放救灾资金。目前,11个督查检查组已全部到达各地开展督查检查工作。

  下一步,省应急厅将进一步督促各县(市)、区应急局抓紧与财政部门对接,在确保依法依规的前提下,尽量压缩流程时间,加快下拨进度。严格按照前期确定的救助对象发放,县(市)、区下拨救灾资金在政务公开栏公开公示,乡镇(街道)在乡、村两级公示栏予以公开公示,确保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