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机制 强化协作 省应急厅编织受灾群众救助保障网
今年以来,辽宁省先后遭受低温冷冻、干旱、洪涝、风雹、台风等多种类自然灾害,8月底至9月初,又连续遭遇8号台风“巴威”、9号台风“美莎克”、10号台风“海神”侵袭(为历史首次),且旱涝转换突然,强风雨影响区域高度重叠,涉及范围广、受灾群众多,灾害损失严重,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造成较大影响。
省应急厅党委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部署,高度重视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咸金奎厅长亲自部署,会同省民政厅印发了《进一步加强衔接配合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9月10日,省应急厅即向各地下发了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预通知,要求各地提早动手;9月22日,省应急厅会同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为不同种类社会救助制度的相互补充提供了制度保障,拓宽了救助渠道,丰富了救助形式,使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妥善保障。
以受灾人员救助和相关社会救助政策衔接为着力点,为确保救助工作“不落一户,不漏一人”,各地应急管理部门组织人员走村入户,详细调查受灾群众家庭有关情况。同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对遭遇自然灾害的,给予受灾人员救助,特别对受灾人员中的低保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反复流浪乞讨人员、农村留守儿童、留守老年人、散居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加大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其他社会救助政策保障的对象遭受自然灾害的,在灾害救助过程中予以重点救助。目前全省各地已全部完成摸底调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向国家履行上报程序。
下一步,省应急厅将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受灾群众救助制度和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逐步建立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自然灾害救助标准调整机制,统筹做好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