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公布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县(区)应急局,局机关各科室、高新区分局、事务中心各部:
为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维护法制统一,促进市应急管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根据《辽宁省规章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第237号)和《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溪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通知》(本政规〔2023〕5号)以及市司法局有关通知要求,我局对与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不符和时效过期等方面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经清理,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2件、宣布失效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附件:1.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依据或理由对照表
3.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宣布失效的市应急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6日
附件1
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废止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承办单位 | 文件标题 | 印发日期 |
1 | 本应急发〔2023〕20号 |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 | 2023年 3月27日 |
2 | 本应急发〔2023〕42号 |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 | 2023年 7月11日 |
附件2
行政规范性文件废止依据或理由对照表
序号 | 行政规范性 文件名称 | 依据理由 | 废止后替代执行相关规定 |
1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指导标准(试行)>的通知》(本应急发〔2023〕20号) | 已被应急部制定文件代替 | 《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 |
2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的通知》(本应急发〔2023〕42号) | 已被应急部制定文件代替 | 《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第11号,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
附件3
市应急管理局决定宣布失效的市应急管理局
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发文代号 | 承办单位 | 文件标题 | 印发日期 |
1 | 本应急发〔2023〕24号 | 市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科 | 《市应急局关于公布2023年度双随机抽查相关事项的通知》 | 2023年 4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