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xsyjglj-2024-00035 | 发布机构: |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
发布日期: | 2024-04-15 | 废止日期: | |
文 号: | 主题分类: | 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
关键词: |
市应急管理局关于更新全市非煤矿山 企业安全监管清单的通知
本应急发〔2024〕20号
各县(区)应急管理局:
依据“分级负责、属地监管”原则,为确保每一座非煤矿山企业都有明确的监管主体,日常安全监管无盲区、死角,现对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监管清单予以更新。请各县(区)严格落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监管职责的通知》(本应急发〔2021〕51号)要求,切实落实监管责任,严格生产建设矿山日常监管检查,加强停产停建矿山和新批建设项目日常监管,并将各县区非煤矿山企业监管清单在政府或局官网公告。
附件:1.露天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
2.地下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
3.尾矿库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
4.其它矿山企业(项目)安全监管清单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4月7日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4月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