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bxsyjglj-2019-00096 发布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信息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主题分类: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发布日期: 2019-11-12 成文日期: 201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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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1-12 14:22:00 【字体: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二、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改)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2010年5月24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2015年5月29日予以修正) 第七条第一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指导、监督全国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复审工作。确定工种范围是:电工作业、焊接与热切割作业、高处作业、制冷与空调作业、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1. 受理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四、审批机构

    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五、受理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二)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

    (三)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至2018年6月1日起,新上岗的煤矿特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收费依据和标准

    不收费

    七、申请材料

        1考试合格证明(原件)

        2体检证明(一年以内,原件)

        3从事特种作业的情况(原件)

    八、优惠政策

    九、办理时限

    法定20日,承诺20日

        十、监督方式

    电话监督 8890(0)000  

        十一、救济渠道

    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六十日内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十二、责任追究

    无。

    十三、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00

       十四、办公地址

    本溪市溪湖区溪彩路37号本溪市应急管理局

       十五、办公电话

      024-83988528 83988529

       十六、审批流程图     

     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核发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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